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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大病补偿不再受病种限制 个人年最高限额20万

2014-12-15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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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过去,一人得了大病,整个家庭可能就会因病致贫;为了不给家庭添负担,有的病人甚至选择不治疗……随着基本医疗保障的逐步完善,不仅小病不再看病难,大病也有了日渐完善的大病保障。那么,大病保障包含哪些?...

  过去,一人得了大病,整个家庭可能就会因病致贫;为了不给家庭添负担,有的病人甚至选择不治疗……随着基本医疗保障的逐步完善,不仅小病不再“看病难”,大病也有了日渐完善的大病保障。那么,大病保障包含哪些?报销比例多高?报销过程复杂吗?记者在山东展开实地调查。

  保险怎么买?

  个人不用交费,从相应医保基金或年度新增政府补助中支出

  在聊城东昌府区斗虎屯镇北刘村,60岁的癌症患者李长福在散步。“散散步,动一动,一会干点轻快的农活,俺闲不住。”李长福笑着说。

  李长福的乐观是有原因的。他说,刚得病那会儿,觉得得花太多钱,这病都不打算治了。不过听说有两笔保险,不用给孩子添太大的负担,觉得看病心里也踏实了。现在李长福定期到聊城市人民医院治疗。“感觉效果还不错,就是比以前瘦点了。”

  儿子李庆栋给记者算了一笔账,2013年治病共花费12.48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6.64万元,大病保险报销2.97万元,实际补偿比例达到了77%,“要是没这些保险政策,俺们农民一下也拿不出十几万元,又不能不给老爹治病,十有八九俺家得因病致贫。”

  2013年,东昌府区农合办以每人15元的标准,为参合农民向“中国人保财险”购买了重大疾病保险,资金从新农合基金结余或者年度新增政府补助中支出,个人不用交费,共缴纳保费806.92万元。今年,按照山东省政府新出台的《关于开展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以每人32元的标准购买重大疾病保险,个人仍然不用交费。此前,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市民没有大病保险。从2014年开始,山东城镇居民也有了大病保险。

  东昌府区人社局副局长于涛介绍,参保居民一个医疗年度发生的住院(含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给予补偿。2013年,在东昌府区得到大病补偿的患者有5302人,报销843.68万元。

  费用如何报?

  住院使用药物等要合规,大病保险机构直接与医院结算

  于涛介绍,今年已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进行了合并,以后不管是在农村还是在城市,只要是得了大病,患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保险公司将对个人负担费用中实际发生的、符合诊疗范围内的、治疗必需的、合规的医疗费用再给予补偿。

  记者在《意见》中看到,2014年,起付标准为1万元,起付标准以上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医疗费用的数额分段给予补偿。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不低于50%的补偿,10万元以上部分给予不低于60%的补偿,个人年最高补偿限额为20万元。

  “并不是大病患者都能享受大病保险报销,你得合规。”同是北刘村的刘猛说道,自己的小孩得了白血病,使用了一些规定范围之外的药,个人负担就多了一些。据了解,2014年,山东省居民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范围,按合并后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原新农合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服务设施目录执行。

  居民得了大病,花钱肯定不少,这钱需要事先垫付然后再去报销吗?李庆栋说,“现在医院都是先看病住院,后付费结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的报销在医院都会有定点窗口。病人出院结账时,只需要交清个人负担的部分即可。新农合和大病保险报销部分,则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机构和承接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直接和医院对接结算,方便病人及其家属。记者在采访过程中随机询问了十多位群众,发现对于由人社部门负责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群众了解得比较多。“一方面大病保障中,这两块是最重要的,给予家庭的帮助也是最大的;另一方面人社部门做宣传做得比较多。”李庆栋说。

  在一张2014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明白纸”上,记者看到有参合对象、参合时限、筹资标准、重大疾病保险政策、住院就诊办法等内容,让群众了解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俺除了知道人社部门的这些保险政策之外,其他的救助政策俺还不怎么清楚。”刘猛说,每年人社部门都会下来发“明白纸”,做医疗保险方面的宣传和知识普及。

  能否将大病保障的所有政策进一步整合,将各项大病待遇“打包”,进一步降低大病家庭的家庭负担呢?这是刘猛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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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在问
退休职工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报销限额是多少?
  针对一些特别贵的大病,我国将建立补充医保报销制度,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再次给予报销,要求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  国家发改委、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6部门公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新政要点:  一,保障对象  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人。  二,资金来源  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  三,保障标准  患者以年度计的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判断标准,具体金额由地方政府确定。  四,保障水平  保险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五,承办方式  政府部门确定报销等政策,通过招标选定承办的商业保险机构。  不额外增加个人缴费负担  据了解,当前,我国有50多种疾病可能造成一些家庭因病致贫和返贫。国家发改委昨日表示,开展大病保险,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目的就是为了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人,所需要的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  经测算,各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可作为当地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标准。当参保患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这个标准时,很可能使家庭在经济上陷入困境。大病保险对这小部分人群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已经报销的基础上再次给予报销,要求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  这里的合规医疗费用不局限于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但为避免浪费和过度负担,不是基本治疗所必须的项目不列入报销范围。  商业机构承办大病保险  按照文件规定,大病保险的基金来源于原有的医保基金的结余,而且交给商业保险机构来管理,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  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必须在中国境内经营健康保险专项业务5年以上;具备完善的服务网络和较强的医疗保险专业能力;配备医学等专业背景的专职服务人员;能够实现大病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等等。  同时,要合理控制商业保险机构盈利率,并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确保群众方便、及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北京情况  北京正论证“医保补充险”  北京自2008年起,即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医疗保障制度全覆盖,医保体系目前已覆盖所有京籍人员及外地户籍在京工作的人群。对于职工、居民医保,北京都已建立起门诊报销和住院“保大病”的保障制度。而对于重特大疾病的保障,北京正在论证建立补充保险,解决医保报销之后一些人员仍然负担过重的问题。  医保待遇最高的职工医保,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上限目前是30万元。但是,有些病种的治疗花费是比较高的,比如白血病、肾透析等,患者可能要花费上百万元。对此,今年北京市将出台政策,希望减轻患大病的参保人员,尤其是困难群体负担过重的问题。  目前,北京市人力社保局正在论证十余种重大疾病的补充报销政策。初步确定纳入补充报销的大病包括癌症、白血病、血友病、肾透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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