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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出台新规:16至60岁患者不得在门诊输液

2014-10-15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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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新规规定,原则上,16岁至60岁的患者,不得在门诊输液;其他年龄段需在门诊输液的,必须符合:53个常见病种在患者出现吞咽困难、严重吸收障碍(如呕吐、严重腹泻等),以及出现病情危重,发展迅速等情况才能...

  蚌埠新规规定,原则上,16岁至60岁的患者,不得在门诊输液;其他年龄段需在门诊输液的,必须符合:53个常见病种在患者出现吞咽困难、严重吸收障碍(如呕吐、严重腹泻等),以及出现病情危重,发展迅速等情况才能紧急处理,使用静脉输液。

  晨报讯 8月下旬,安徽省卫计委遴选出的“门、急诊53种无需输液治疗的疾病清单”。在此基础上,蚌埠卫生局最近出台新规,规定原则上16岁至60岁的患者不得在门诊输液;其他年龄段需在门诊输液的,必须符合省卫计委有关文件精神。此举在我省还是首次。

  输液变得不再简单

  “能吃药最好不打针,能打针最好不挂水。”不过,在现实生活中,不少人还存在“挂水好得快”的误区。在安徽省卫计委遴选出的“门、急诊53种无需输液治疗的疾病清单”基础上,蚌埠市9月下旬又出台新规,规定原则上16岁至60岁的患者,不得在门诊输液。

  10月10日,蚌埠市卫生局医政科负责人告诉江淮晨报、江淮网记者,从临床试验来说,16到60岁之间的患者,抵抗能力比较强,一般通过口服药物或者肌肉注射基本就能达到治疗需要。“总体来说,各医疗机构门诊静脉输液率力争控制在20%以内。”

  医院输液室或将面临转型

  蚌埠市卫生局规定,各家医院的门诊医师原则上不开具静脉输液针剂,患者因病情需要确实要输液的,应转入急诊观察室进行输液治疗并完善相关医疗文书;病情严重的,转入住院部收治。各家医院的输液室,应延伸和拓展诊疗服务,向急诊观察室、注射观察室、门诊注射室转变。

  按照规定,全市范围内,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未经审批,不允许开展静脉输液服务;规模较大,条件较好的卫生室确需开展静脉输液的,应该向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备案后才可取得静脉输液资格。

  蚌埠市卫生局还规定,患者就诊过程中,因病情紧急确需输液的,在紧急处置后,未取得资格的基层医院应第一时间将患者转到上级医院进行救治。

  违规医疗将严惩相关人员

  蚌埠市卫生局医政科相关负责人透露,10月1日当天,该局组织人员对7家直属医疗机构进行了调查,发现多数医院对新规执行得不错,但也有个别医院略微超标。

  从本月起,蚌埠市各级医疗机构每个月至少随机抽查一周门、急诊处方各50例,并对抽查处方进行点评,点评结果将纳入到医师个人及科室的绩效考核内容。

  该负责人表示,蚌埠市将严格控制门、急诊输液行为,并将静脉输液管理纳入到医院的全面质量管理体系之中。对于不执行或者变相过度输液等违规行为将一查到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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