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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婴输液亡 家属向镇卫生院讨说法

2013-10-31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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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前些日,一名11个月大的女婴,在在山西佳县某镇医院输液时身亡,家属将花圈摆在医院要求赔偿。

  2月26日下午2点,记者在佳县坑镇中心卫生院看到,院大门口、病房前均摆放着花圈,据周围群众介绍,这已经是第9天了。

  据悉,病房里是一个已经去世的女婴,名叫冯某妮,11个月大,在医院输液时身亡,孩子家长希望院方能给一个合理的解释及赔偿。记者从佳县卫生局了解到,小孩去世后,佳县民政局、卫生局和镇医院曾经同意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由于“赔偿”数额得不到统一,孩子的家长将花圈摆到医院,并用砖块封住了病房大门,使双方的协商陷入僵局。

  家长:输液输到第三瓶孩子没了

  孩子的妈妈冯某某告诉记者,2月15日的晚上,他们发现孩子流鼻涕,有轻微感冒的症状,由于时间晚,医院也远,便没有及时就医,2月16日(正月十四)凌晨5点便赶到了镇上的医院。

  医生经过检查,确诊为肺炎,立即给孩子输了液体,挂了两瓶药后,孩子烧退了些,第三瓶输液到一半的时候,冯某某发现不对劲,孩子长出了两口气。“喊了几次大夫,可他说孩子好着呢,不用看,直到护士发现孩子嘴唇紫了,才跑去把医生喊来,”冯某某说,“医生进来后,进行了检查,说是小孩睡着了。护士又喊来另外几个医生,检查后发现孩子已经停止心跳了,抱到抢救室也没能抢救过来。”

  冯某某说,孩子没了,她当时都吓傻了,糊里糊涂在病危通知书上签了字。孩子的父亲王某某远在鄂尔多斯,直至16日下午才赶回来,他非常难过,说自己把媳妇和孩子送回老家,没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

  王家坚决认为,医院的处方有问题,导致孩子死亡,不然,怎么输到第三瓶时,孩子突然就不行了?冯某某回忆,小孩抢救无效不久后,输液瓶等一些设备就被院方收起来了。

  王某某一家人第二天在院长办公室和院方协商处理结果,王某某认为,是医院的不负责任导致了孩子的死亡。

  医院:痰堵气管致心跳骤停

  院方没有责任

  院方解释,孩子在送来前,已经有了肺炎症状的表现,因为痰堵住了气管导致孩子心跳突然停止。尤其还是一个11个月大的小孩,气管很细,在一些专业儿童医院,大夫可以迅速采取抢救措施,而小型医院没有那样的医疗设施和专业人才。

  据王某某说,事发后,佳县民政局、卫生局及镇医院协商以5万元对孩子父母进行赔偿。当时承诺立即兑现3万元,另外2万元不打欠条,他担心收不到钱,便退出调解了。

  于是,王家选择将花圈摆在了医院大门口和死去小孩的病房前,还用砖块封住了病房出口。

  医院副院长杨某某说,医院原来本着解决问题的态度,他声称在此事件上,院方没有责任,孩子没了,大家的心里都不好受,只希望能尽快将问题解决。再者,小孩的母亲冯某某原本在医疗鉴定申请书上签了字,可父亲王某某又要求在上海鉴定,又产生了矛盾,致使孩子错过了最佳的鉴定时间。

  至于孩子家长反映的主治医生王增祥自事发第二天便不在医院了,副院长杨某某告诉记者,王大夫回乡了。

  由于在坑镇中心卫生院见不到院长高利军,记者拨通了他的手机,高院长强调,院方没有责任,事情没有处理清楚前,不愿意和媒体说。

  卫生局:鉴定药品、处方均合格

  根据副院长杨某某所说,医院已经将药品、病历、处方交由县卫生局。记者电话采访了佳县卫生局高局长,高局长说,卫生局和医院一直将此事定性为医疗纠纷,因为医疗事故需要由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成立,之所以对孩子进行赔偿,是出于道德考虑,父母失去了11个月大的孩子,心里肯定非常难过。

  高局长告诉记者,医疗事故的鉴定分为两种,一种为尸检,一种为药物,根据专家的检测,治疗冯佳妮的药物均符合用药规格,因为孩子父母的阻拦,尸检没有及时进行,所以,不能断定为医疗事故,如果检验出是院方责任,那么卫生局不会偏袒,该赔多少就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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