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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一男子入院两小时后死亡 亲属疑为医疗事故

2013-10-24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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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7日,本报接到投诉,称大悟县新城镇长岭村46岁的村民江先军,10日到该县人民医院检查,两小时左右就死在医院。死者亲属疑为医疗事故。患方:病人是被医院诊死的2月17日晚,记者冒雨赶至大悟新城镇长岭村。死者妻子邓有珍介绍,1月29日(正月初四),江先军因咳嗽到县

  17日,本报接到投诉,称大悟县新城镇长岭村46岁的村民江某某军,10日到该县人民医院检查,两小时左右就死在医院。死者亲属疑为医疗事故。

  患方:病人是被医院诊死的

  2月17日晚,记者冒雨赶至大悟新城镇长岭村。

  死者妻子邓某某介绍,1月29日(正月初四),江某某军因咳嗽到县人民医院检查,但病情不重,医生让他过正月十五后复查。于是,2月10日(正月十六日)她便陪丈夫一起到该院复查。

  当日上午11时30分许,他们到了医院。门诊医生给江某某军抽了两管注射器的血,做血常规检查;并建议江某某军住院观察两天。邓某某表示同意。

  于是,血检结果还没拿到,江某某军便到了住院部。住院医生给江某某军某某后开了三次药,有吃的药,也有注射用药,并给江某某军前后打了三瓶吊针。

  打前两瓶吊针时,江某某军还自己提吊瓶上了两次厕所。但打第三瓶吊针时,护士又开始给他抽血。江某某军问:“门诊部已抽了血,干吗还抽?”对方称,门诊是门诊的。

  下午1点多钟,当抽血针刚刚拔出来,江某某军便两眼翻白,双手抽搐。院方立即组织抢救,但抢救无效,江某某军被宣告死亡。

  邓某某、江某辉、江某莲、邓某霞等死者亲属认为,江某某军好端端地进医院,两小时左右就死在医院,院方难脱其责。

  医方:医院死人很正常

  18日,记者来到大悟县人民医院。

  该院医教科主任陈某认为,“哪个医院不死人?不能一死人,就是医院的责任。”

  陈某介绍,江某某军是个老病号,有十年甲亢心脏病史。1月29日,江某某军来该院门诊检查时,医生就让他签字住院,他没签。2月10日江某某军再次来院检查时,医生立即收他往院。

  到住院部后,医生抽血、打吊针,都是常规检查、常规治疗。两次抽血总共不过10毫升,并不会危及患者生命。

  另外,院方曾建议江某某军转院,江某某军的妻子邓某某没同意;院方还下达了《病危通知书》。这些都有邓某某的签字。因此,江某某军之死,医院没责任。

  但邓某某说,她连小学一年级都没有读过,除了自己的名字,其它字都不认得,也不会写。医生叫她签名,她就签了。她并不知道自己签的是什么。

  卫生局:是否医疗事故有待鉴定

  江某某军之死究竟是不是医疗事故?

  大悟县卫生局局长谈某某、医政股股长截某等负责人认为,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必须通过市一级医学会鉴定,或患方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再由法院委托医学会鉴定,通过鉴定,才能确定是否属医疗事故。

  大悟县人民医院工会主席陈某某说,如鉴定属医疗事故,医院该怎么赔就会怎么赔。

  但湖北谦顺律师事务所律师袁律师认为,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卫生部门有责任和义务尽快尸检,而大悟卫生部门至今未对江某某军进行尸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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