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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门诊委托书怎么样写

2021-09-13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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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按照规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住院就医的医疗费用。确诊为"门诊特殊病"后,参保人员或委托人应在20个工作日内到所属社保分中心进行“门诊特殊病”登记,登记时需提供诊断证明、近期就诊记录及检查结果复印件和医疗保险证复印件。那么,特殊门诊委托书怎么样写?接下来由找法网带您了解相关内容。

  一、特殊门诊委托书怎么样写

  1、委托代理人代理原告提起民事诉讼的,原告签字的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理人与指定代理人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其与原告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特殊门诊委托书怎么样写

  二、特殊门诊如何办理

  一些大病或者慢病即使不需要住院也可以申请特殊门诊治疗,那特殊门诊如何办理呢?这需要参保人员到指定的二级定点医院进行诊断,并开具诊断证明,然后携带相关的证明到社保中心登记。

  按照规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住院就医的医疗费用。但对部分发病人群比较大,需要长期治疗,既可住院又可门诊治疗,年累计治疗费用较多的病种,规定在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故称这些病种为“门诊特殊病”。门诊特殊病种是指:肾透析治疗、肾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癌症的放、化疗、镇痛治疗;糖尿病;肺心病;红斑狼疮;偏瘫;精神病。

  办理登记时,参保人员应当到二级以上定点医院进行诊断,并由专科副主任以上医师开具诊断证明(加盖医保专用章)。确诊为"门诊特殊病"后,参保人员或委托人应在20个工作日内到所属社保分中心进行“门诊特殊病”登记,登记时需提供诊断证明、近期就诊记录及检查结果复印件和医疗保险证复印件。经审核符合规定的,社保分中心予以登记,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分中心应一次性告知所需申报的材料。

  三、办理委托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1、办理委托公证,应向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办理。

  2、无行为能力人不能实施委托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委托行为,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方为有效。

  3、委托是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由委托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有特殊情况(如行走不变、患重病等)可向公证处提出申请,由公证处选派公证员到其住所地办理公证。

  4、委托行为必须是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委托内容应真实、合法。

  5、委托书是委托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只有在受托人表示接受委托时才能生效。

  6、转委托人要有转委托权,转委托的权限和期限不得超过原委托权限和期限。

  以上就是关于特殊门诊委托书怎么样写的相关内容,司法文书主要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如判决书、裁定书等;也包括不直接发生法律效力,但对执行法律有切实保证作用的文书,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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