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接到医疗机构的报告或者当事人提出医疗事故争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1)患者死亡; 2)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3)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考法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