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巡查中发现,一家挂牌“帅杰美容”的单位门窗玻璃上张贴有“无痛双眼皮、文眉、绣眉”等字样,宣传提供医疗美容服务。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进入店中发现店内有一名女性顾客正在接受绣眉服务。文眉、绣眉属于医疗美容项目,提供医疗美容服务的单位应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登记医疗美容服务项目。经核查发现该美容院取得了《卫生许可证》,为一家合法生活美容机构,但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为顾客提供绣眉服务的车某未取得任何行医资质。
为顾客提供医疗美容服务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属于无证行医行为,该美容院被卫生行政部门依法予以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