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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冠心病发作被“黑诊所”当低血糖治致死

2014-09-18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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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由于各种条件的制约,医疗卫生事业未能及时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需要,导致医患之间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供需矛盾。在这种情况下,许多不具备从医资格的人员在利益的驱动下,纷纷打起了治病救人的招牌,在...

  由于各种条件的制约,医疗卫生事业未能及时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需要,导致医患之间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供需矛盾。在这种情况下,许多不具备从医资格的人员在利益的驱动下,纷纷打起了治病救人的招牌,在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居民区、街头巷尾等地方的出租屋内开设“黑诊所”,从事非法行医活动。

  非法行医者在行医过程中,不是根据自己的专业和特长为患者治病,而是根据患者的需要来治病。只要有利可图,什么疑难杂症都敢治疗。后果自然不堪设想:患者非死即伤!南京建邺区检察院办理的5起非法行医案件中,4起患者死亡1起重伤。

  “由于非法行医行为一般不触及刑法,而行政法规上又没有对非法行医者(自然人)规定强制措施,加之巨大的市场和利润的刺激,致使藏匿于出租屋内的‘黑诊所’很难被彻底取缔,非法行医现象猖獗。”建邺区检察院检察官许雅峰告诉《法制日报》记者。

  男子冠心病发作被“黑诊所”治死

  《法制日报》记者刚到建邺区检察院,就听说一起引非法行医导致患者死亡的案例。

  现年41岁的陈绪友在未取得行医资格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08年在南京市建邺区河北村一出租屋内非法开设了一家诊所。

  2013年2月28日19时许,市民陈学坤因身体不适到陈绪友诊所就诊,陈绪友遂以低血糖休克采用葡萄糖进行医治,后陈学坤昏厥、瞳孔放大,陈绪友又注射肾上腺素进行处置,无效后拨打120急救。120救护车到达后,被害人陈学坤已无生命体征,确认死亡。后经尸检,证实死亡原因为冠心病急性发作。

  案件发生后,建邺检察院第一时间派员介入引导侦查。结合南京医学会专家出具的论证意见,建邺检察院认为陈绪友诊断、处置错误,且怠于采取心肺复苏等急救措施,使患者失去了被挽救的机会,存在严重过失。7月23日,犯罪嫌疑人陈绪友因涉嫌非法行医罪被批准逮捕。

  “虽然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但是后果却发人深省。非法行医不仅严重威胁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利,而且还会成为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大量非法诊所游离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之外,医疗质量难以保证,非法行医者造成就诊人死亡或重伤等情况后,往往会先引起双方的民事纠纷。”许雅峰说。

  “如果纠纷问题没能处理好,双方将会激化矛盾而采取一些过激的行为,引发双方械斗或破坏财物等,严重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社会公共秩序。”许雅峰补充说。

  据许雅峰介绍,非法诊所还是假药劣药流通的重要环节,大量非法诊所为假药劣药生产商和销售商提供了生存空间,直接扰乱了药品市场的生产和流通秩序,使药品行业无序发展、畸形发展。

  “野医生”什么疑难杂症都敢治疗

  据介绍,近年来,建邺检察院共受理非法行医案件5件。“由于非法行医行为比较隐蔽,加之非法行医行为一般不触及刑法,而行政法规上又没有对非法行医者(自然人)规定强制措施,所以,事实情况远多于查处情况。”许雅峰说。

  据许雅峰介绍,5起案件中有4起发生在城乡结合部的出租屋内。“由于出租屋的业主贪图经济利益,随意出租房屋,使非法行医者很轻易就能租到房屋从事非法医疗活动,甚至被行政部门取缔后,也能继续租用开诊”。

  “非法行医者在进行非法诊疗活动时,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采用不同的行医方式。有采取地下方式,在老乡、朋友、熟人之间开展诊疗活动;有的明目张胆地设立诊所,公开进行医疗活动。”许雅峰说,从目前调查的情况来看,非法行医者进行非法诊疗活动的主要方式是开设“黑诊所”。

  然而,令人诧异的是,非法行医者在行医过程中,不是根据自己的专业和特长为患者治病,而是根据患者的需要来治病。只要有利可图,什么疑难杂症都敢治疗。建邺检察院办理的5起非法行医案件,非法行医者有为患者治疗感冒发烧的,有为患者治疗支气管哮喘的,也有为患者接生的等等。正是这样,5起案件中,4起就诊人死亡,1起就诊人重伤。

  如该院办理的牛泽芳(女,案发时仅23岁)非法行医案,其是一名只有中专文化的农民,但是却在自己租住的出租屋内开设的“黑诊所”为产妇金凤娥接生,因处理不当造成金凤娥子宫破裂,腹腔内大量积血、死胎、腹腔内胎粪感染等,最终导致金凤娥子宫及右侧附件被切除。经法医鉴定,金凤娥的损伤为重伤。然而,戏剧性的是,在案发前,牛泽芳的“黑诊所”曾被卫生部门查处过两次。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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