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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定项目报销办法

2012-12-26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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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的支付按年度累计,个人负担不超过起付标准的,由个人帐户支付或个人自付。?①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按年度累计,以上年度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在职职工为10%,退休人员为7%。?②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起付标准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

  (1)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的支付按年度累计,个人负担不超过起付标准的,由个人帐户支付或个人自付。?

  ① 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按年度累计,以上年度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在职职工为10%,退休人员为7%。?

  ② 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起付标准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内所对应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住院的同等比例支付。?

  ③ 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医疗费合并计算按住院的同等标准执行。

  (2)门诊特定项目的范围:

  ①因病情需要,在二、三级定点医院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进行的医疗;

  ②因病情需要,在一级定点医院或基层医疗机构开设的家庭病床进行的医疗;

  ③因 恶性肿瘤或尿毒症,在认可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化学治疗、放射治疗或透析治疗;

  ④经 批准在认可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肾移植手术后,继续在门诊进行的抗排异治疗。门诊特定项目的范围,可视统筹基金的支付能力和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作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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