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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

2021-06-11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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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国家医保局近日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2021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80元。同步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40元,达到每人每年320元。下文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

  一、2021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

  通知明确,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标准,稳步提升医疗保障水平。2021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80元;同步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40元,达到每人每年320元。同时,进一步放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衔接,充分发挥综合保障功能。进一步巩固稳定住院待遇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完善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待遇保障和普通门诊统筹,做好待遇衔接。持续抓好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落实,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将心脑血管等慢性病纳入慢病保障范围。加快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大病保险继续实施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倾斜支付政策,完善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

  通知明确,要规范待遇享受等待期设置,对居民医保在集中参保期内参保的、在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居民医保的,以及新生儿、农村低收入人口等特殊群体,不设等待期。

2021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

  二、医保报销材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2、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证明原件。

  4、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原件。

  5、定点药店的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

  6、代人办理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三、医保结算程序

  1、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

  ①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和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

  ②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2、急诊结算程序

  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3、异地安置人员结算程序

  ①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②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患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由单位持参保人员医疗证及病历和有效费用票据等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4、转诊转院结算

  ①参保人员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或因专科疾病转往其它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的,需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由经治医师提出转诊转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分管院长签字,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

  ②转诊转院原则上先省内后省外,市内转诊转院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间进行,市外转诊转院须由本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

  3、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用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后,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转诊转院审批表、病历证书、处方及有效单据,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2021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的详细内容,如果还有其他不懂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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