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法律问答

我与棉花厂签订的劳动合同已被劳动仲裁机构确认为无效。我是否应该提前30天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仲裁
2021-10-12 15:05: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提前30天跟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合法。《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等等
  • 有下列情况劳动者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4、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5、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等等
  • 一方要解除劳动合同,除了协商外,要尽到通知义务,避免给对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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