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法律问答

由于工伤,我父亲在医院住了将近一年。由于该单位未支付医疗及其他相关费用,通过劳动仲裁进行仲裁,预仲裁金额超过8W元,并提交法院执行。但自去年以来已超过7月,仍无法执行。执行局或电话已多次通知他,他总是在各方面受到拖延。我现在该怎么办(注意:现在,由于欠医院的医疗费用,医院每天都催促)

2021-10-13 17:27: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裁决的内容自觉履行。所谓自觉履行,就是裁决事项中对于金额作出裁决的,负有支付义务的一方应当按照裁决金额足额予以履行;裁决事项附有期限的,履行各方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延误和损失。
    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在进入执行程序时,本着互利互益原则,仍可调解
  • 受疫情影响,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已经仲裁机构受理,尚未开庭的案件的处理是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 被辞退的劳动者申请仲裁执行应该向人民法院提交仲裁裁决强制执行的申请书和有关材料。包括仲裁裁决书、仲裁裁决书送达证明、仲裁协议书或者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以及人民法院规定要提交的其它证明文件及材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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