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者没有通知我自己就解除了劳动合同,也不是我自己的签名,现在还拖欠了10万日元以上的工资。我不知道该怎么办。请多多关照。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1-21 14: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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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40条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否则需要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按照其他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需要支付补偿金或者赔偿金应当支付给劳动者,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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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薪有以下途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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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先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劳动者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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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