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法律问答

我在这家公司工作了7年。上半年我没有签合同,交了五份保险和一笔基金。现在我已经离职将近一年了。我能要求公司赔偿那半年的费用吗?

2021-10-20 08:56: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入职不到一年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要求赔偿合理。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 单位未依法缴纳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辞职时,可要求补偿金。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 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为劳动者购买相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有权随时提出离职。在员工提出离职时,员工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和赔偿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