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服装加工厂上班,超过老板规定的期限就离职。八月份走的,现在还有一个月的工资。我去拿钱,总是说没钱。有什么办法可以拿回我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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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规定,每日工作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必须安排劳动者休息一天,而且每周不能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延长员工时间的,那么要提高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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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现在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相关诉讼,要求支付工资,但要证明先前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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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拿到工资的,不管如何解除劳动合同,工资都是要给的,建议可以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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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