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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法律解决医生才有安全感

2013-10-31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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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几天来,医患冲突似乎在陡然升级,冲突发生的原因异常复杂,但有一点可以明确,这些原因超出了医生个体或医院这个机构所能解决的范围。在严峻的现实面前,医疗行业应该被揭开面纱,还其本原只是谋生糊口的一...

  几天来,医患冲突似乎在陡然升级,冲突发生的原因异常复杂,但有一点可以明确,这些原因超出了医生个体或医院这个机构所能解决的范围。在严峻的现实面前,医疗行业应该被揭开面纱,还其本原只是谋生糊口的一个职业本质。发生冲突,医生应该得到公民正常的法律保护,相信这是所有从业人员内心的呼唤。本人长期从事医疗纠纷处理工作,对这一点感受尤甚。

  2002年以前医患冲突很少。2002年《医疗纠纷处理条例》发布后,关键条文是举证倒置,这条有争议的内容可能让医院和医务人员陷入“原罪”,医疗纠纷冲突直线上升,2002年到2010年,有组织的医闹行为猖獗,医闹有专业分工,对医院正常业务冲击很大,最疯狂的时候,更有社会人士到住院患者处散发传单包解决医疗纠纷,前两年政府多个部门强势介入后,有组织的医闹明显受到打击,这两年很少见到有组织的群体性冲击医院活动。2010年以后,医疗冲突形式发生变化,群体性冲突减少,但单发的恶性事件依然呈上升趋势。

  真正有组织的医闹是很好解决的,政府强势介入,处理好领头组织人,医闹形式便会迅速瓦解。2002—2006年期间,多部关于医疗纠纷处理的法律法规下发后,医院本来积极诉诸法律解决纠纷,引导患方进入医疗事故鉴定及法律诉讼。但随后而来的各种医闹处理情况,使社会陷入“大闹大给,小闹小给”的氛围,医患双方寄希望以法律解决纠纷的动机随之淡化。少数纠纷不愿接受协商、调解,法律解决,怨气积累便有可能引发恶性事件。

  有位同行说过,人在医院去世基本是正常,人在医院外面去世可以说基本不正常。仔细回味这句话,觉得哲理性很强。大家都是社会的一分子,要遵守共同的规矩,法律是解决冲突的唯一手段,任何超脱法律试图武力解决的必须受到惩罚,只有这样,所有人才会有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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