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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院超范围经营分析

2013-09-25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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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2000年5月,针对美容普遍超范围经营,美容反遭毁容案件频频发生的状况,卫生部发布了《关于加强美容服务管理的通知》,指出,生活美容包括美容知识咨询与指导、皮肤护理、化妆修饰、形象设计和美体等服务项目...

  导读:2000年5月,针对美容普遍超范围经营,“美容反遭毁容”案件频频发生的状况,卫生部发布了《关于加强美容服务管理的通知》,指出,“生活美容包括美容知识咨询与指导、皮肤护理、化妆修饰、形象设计和美体等服务项目。医疗美容包括重睑开成术、假体植入术、药物及手术减肥术等医疗项目。生活美容服务由内贸行政主管部门按开业标准和《职业技能鉴定规范》进行监督管理;医疗美容服务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后方可开展,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2002年卫生部公布的《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同样将美容明确划分为生活美容和医疗美容两大类。并明确规定,包括吸脂、隆胸、穿耳洞、纹眉、去皱等项目在内的美容手术只有美容医疗机构才可以进行。因些社会上许多美容院招牌上明列的很多医疗美容项目如瘦脸、丰胸、纹眉、去除眼袋、美下颌、双眼皮、隆鼻、除皱等服务均属于违规、超范围经营。实际上,美容院不是医疗机构,美容院的经营范围只是生活美容范畴,即皮肤护理、修眉、足浴等项目。美容院根本没有合法“身份”提供医疗美容服务,只应该经营生活美容和美发项目。

  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的《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对于生活美容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所谓生活美容,就是使用化妆或一般护理保养方法的修饰性美容,同时包括美容知识咨询与指导、形象设计和美体等服务项目。也就是对人面部及皮肤的保养,以预防皮肤老化,在个人原有的基础上加以修饰,比如面部保养、美颈、美腿、化妆等。生活美容对美容师的要求不是很高,只要掌握基本的专业知识,在获得的关部门认可的资格证书后便可上岗工作。

  所谓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这也就是所谓的“整形美容”。只要对人体采用了侵入性的手段,就应属于医学美容范畴,包括重睑形成术、假体植入术、药物及手术减肥、隆胸等等。

  一般认为,深入到真皮以下的部位应属于医疗美容范畴,对于纹眉、纹眼线、纹唇线的“三纹”服务,尽管其伤口很小,但均深入真皮下,完成这些操作仍需要消毒和进入皮肤,亦属于具有创伤性、侵入性行为,应当被认定为医疗美容。对于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美容院是不得提供此类服务的。

  知识延伸:属于医疗美容纠纷的情况有哪些?

  1)医疗失误导致美容纠纷。一是医生技术水平欠佳导致美容失败。二是医生未征得受术者同意而在手术中忽略了受术者的要求而导致的纠纷。三是医生为了增加经济效益或极力鼓动就医者做美容手术而导致的纠纷。

  2)患者原因导致美容纠纷。此类纠纷可分为患者期望值过高和舆论影响了患者的美感两类。

  3)因非法行医导致美容纠纷。此类纠纷可分为因缺乏解剖学知识和基本技能导致手术失败以及因缺乏药理知识导致相关美容失败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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