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工商总局组织青海、黑龙江、山东、安徽等4省级工商局,对西宁、哈尔滨等10个市、区的36家经销单位销售的120组炒货食品进行了质量监测。
根据国家强制执行标准的有关规定,此次监测对炒货食品的酸价、过氧化值、安赛蜜、糖精钠、甜蜜素、二氧化硫、铅、总砷、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标签等13项指标进行了检验。经监测,在抽取的120组炒货样品中,有109组炒货食品内在质量合格,11组不合格,质量监测合格率为90.8%。
本次监测发现炒货食品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二氧化硫残留量指标不合格,过氧化值和酸价超标。炒货食品在销售环节中,如果存放时间过长以致超过保质期或者存放环境不符合要求,都会使食品出现酸败现象,很容易造成质量不合格。另有10组样品涉及到标签不合格。
对本次监测中发现的不合格炒货食品,国家工商总局组织相关地方工商局依法进行了查处。其中对标签不合格的炒货食品,监测地工商机关已责令经销单位暂停销售,限期整改;对内在质量不合格的炒货食品,监测地工商机关已责令经销单位停止销售,并依法予以处罚。下一步,全国工商机关将依据本次监测情况,继续加强对炒货食品的监督检查,教育引导经销企业树立产品质量意识,严把食品质量入市关,确保炒货食品市场消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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