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开发商不能以“仅供参考”搪塞|

2019-08-28 02:00
找法网官方整理
消费维权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消费维权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有些开发商为了避免出现类似纠纷,在制作楼书和宣传册时,基本不提及精确的数据、具体的信息。而且,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中,不能完全避免主观因素的渗入。因此邱宝昌提醒消费者,千万不能对合同大意,为避免今后在举证上出现困难,在与开发商签订合同时,要

有些开发商为了避免出现类似纠纷,在制作楼书和宣传册时,基本不提及精确的数据、具体的信息。而且,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中,不能完全避免主观因素的渗入。因此邱宝昌提醒消费者,千万不能对合同大意,为避免今后在举证上出现困难,在与开发商签订合同时,要尽量把广告楼书等约定的细则写入合同,这样才能有力地保障自己的权利。

  其实大多数楼书的宣传内容是符合实际的,但是也有少数开发商利用楼书来夸大宣传。不少消费者在发现楼盘实景与楼书不一样,与开发商对峙时,开发商总是以楼书上的“仅供参考”等免责申明推脱责任、搪塞消费者。而仔细看那“仅供参考”,隐藏在极不起眼的位置,因此,消费者总是哑巴吃黄连,有口难辩。

  邱宝昌指出,如果楼书或其他宣传资料上的“免责条款”不显眼,不足够引起消费者注意,就不能排除开发商对消费者“误导”之嫌。即使免责申明用大字号标出,开发商也不能堂而皇之地免除对消费者的相应责任和承诺,否则对于消费者来说就是“不平等条约”。

消费维权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25936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消费维权律师团,我在消费维权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