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石家庄某贸易有限公司自2008年1月开始在其生产销售的羽绒服吊牌上标注“抗菌、防霉、防蛀、除异味”内容,包装袋上标注“纳米抗菌”字样。经石家庄市长安区工商局执法人员调查,该公司不能提供上述标识内容的证明文件。
处理结果:2008年7月9日,石家庄市长安区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page]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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