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沂水县李小姐利用假期出去旅游,回家后兴冲冲地到县城某相馆冲印所照相片。她将内存卡从相机内取出,交给一名工作人员读卡。工作人员在电脑上操作后,但打开图片时发现文件是已经损坏的。无奈,李小姐让工作人员将内存卡退出,重新装回相机试试看,开机后相机显示说内存卡“格式化错误”。工作人员找到店里的网管咨询原因,网管说是因为内存卡还没有格式化的缘故。看到相片资料取不出来,李小姐焦急得很。经她同意,网管将内存卡格式化后帮她恢复了104张相片,但其他的全部毁坏无法恢复。
数码相片资料丢失,意味着曾经记录下来旅途的欢笑与温馨永远无法恢复,李小姐为此很恼火。她认为,拍照片时相机显示一切正常,内存卡没有问题,肯定是相馆工作人员操作不当,弄掉了她的相片,相馆应当为此负责任,并给予她合理赔偿。相馆则认为,他们多年来从事数码冲印的经验及咨询电脑专业人士得到的答复,都说明电脑读取照片时损坏或丢失的机率等于零,此次数码相片资料受损最大的可能应该是顾客自己使用内存卡前没有按要求格式化,使用方式错误,导致拍摄时相机正常而读取相片时出错,责任不在相馆,所以不应由相馆作出赔偿。
双方互不相让,争执不下。李小姐一怒之下,投诉到沂水县12315,为她无故丢失相片讨个公道。经认真调查和咨询专业技术人员后,工作人员认为,相馆工作人员在打开内存卡上的文件夹时没能打开缩略图,而选择JPG格式将内容复制到电脑的新建文件夹,未将此操作可能导致文件损坏及时告知消费者,因此相馆负有一定责任。经工作人员积极调解,双方都作出了让步,相馆一次性赔偿500元给李小姐,李小姐同意不再追究相馆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