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08年3月11日,根据青岛某农产有限公司投诉,赵县工商局执法人员查处钟某经销仿冒“南水梨”包装、装潢案。2005年以来,青岛某农产有限公司生产经销“南水梨”,此水果外包装、装潢已取得专利,在广东市场具有较高的知名度。经查,当事人钟某所经销梨品的包装、装潢与青岛某农产有限公司“南水梨”外包装、装潢相近似,极易引起消费者对产品来源的误认。截至被查处止,当事人已售出梨品1850箱。
处理结果:2008年6月2日,赵县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对钟某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没款15万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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