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08年6月10日,石家庄市桥西区工商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查获梁某经销侵犯韩国三星“SAMSUNG”商标专用权电视机案件。经查,当事人于2007年12月中旬从广州市场购进电视机140台,该批电视机外包装上印有“三星”和“SANSNUG”字样。“SANSNUG”字母组合与韩国三星“SAMSUNG”的组合商标相近似。当事人的行为侵犯了韩国三星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至查获时,已售出侵权电视机100台,非法经营数额达52000元。
处理结果:2008年9月11日,石家庄市桥西区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梁某作出了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并销毁侵权电视机40台,处以罚款1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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