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校“生意”火爆,显然与相关主管部门“申领驾驶证必须持驾校出具的《驾驶培训记录》”之类的硬性规定有密切关系。
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欧美等发达国家也有驾校,但政府对公民的学车方式不加干涉,很多欧美国家的公民开车,是在父母的指导下学会的。“大学本科、研究生,都可以自学、自考,驾照,为何不能自学、自考?”樵彬的官司被媒体披露以后,在网民中引起热议。
公安、交通部门参与举办驾校、参与驾校培训业务,早已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在驾驶培训高额利润的驱动下,有关部门通过增设行政许可等手段,剥夺了公民学习驾驶技术的其他选择权,形成了对驾照考试培训的垄断。
樵彬胜诉,意味着从驾校到驾照,从政府到企业的一条利益链的断裂。这对于打破现有的利益格局,还公民驾驶技术学习的自主选择权,无疑意义重大。 据《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