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经过】
近年来,低价旅游团强制消费的事屡禁不止,很多游客纷纷投诉。这不,重庆的廖女士就碰上了。家住重庆巴南区的廖女士上个月和朋友报了昆明、大理、丽江双飞六日游的一个旅行团,团费只有300多元钱。廖女士以为捡了便宜,然而令她没想到的是,自己和朋友在旅途中的被导游强制消费超过了10000元,不仅如此,整个旅团还被导游谩骂“没良心”。
4月中旬,廖女士和朋友涂大姐报名参加了由重庆海外旅业集团有限公司推出的“西山之旅—昆明、大理、丽江双飞6日游”,每个人的团费为380元。廖女士称,在报名时,旅行社承诺,该旅行团并非是购物团。
在廖女士提供的与旅社签订的协议中,记者看到上边写明380元费用包括往返机票、旅客的一日三餐及住宿,其中并未有需要旅客购物的条款。
【法律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同时,《旅行法》还明确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如果廖女士对维权结果不满意,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