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技术监督局等三部门制定的<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规定>明确规定,称重误差超过下述范围就是缺斤短两。
1.粮食、蔬菜、水果类:每公斤价值在6元内的,称重在l公斤以下的,允许30克的误差。1公斤至2公斤,允许40克的误差。2公斤以上至4公斤,允许80克误差。4公斤以上至25公斤的,允许100克的误差。
2.肉、蛋、禽、海(水)产品、糕点、糖果、调味品类:每公斤价值在6元至30元以内的,称重在2.5公斤以下的,允许5克的误差。2.5公斤以上至10公斤的,允许误差10克。10公斤以上至15公斤,允许15克的误差。但是,活禽、活鱼、水发物,不在此规定内。
3.干菜、山(海)珍品类:每公斤价值在30元至100元以内的,称重在l公斤以下的,允许2克的误差。l公斤以上至4公斤的,允许4克的误差。4公斤以上至6公斤的,允许6克的误差。
此外,每公斤价值高于100元的食品,称重为0.5公斤的,允许1克的误差。称重为0.5公斤以上至2公斤的,允许2克的误差。称重在2公斤以上至5公斤的,允许3克的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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