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消费者人身安全权不容忽视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9-08-24 20:05
导读: 北京近来发生多起消费者人身伤害投诉。有关专家为此提醒经营者,消费者的安全权不容忽视。一位消费者日前带孩子到石景山一公园内的儿童娱乐城游玩,结果因设施问题导致孩子摔伤,造成腕骨骨折。消费者要求娱乐城进行赔偿,但娱乐城拒不承担责任,且态度恶

  北京近来发生多起消费者人身伤害投诉。有关专家为此提醒经营者,消费者的安全权不容忽视。

  一位消费者日前带孩子到石景山一公园内的儿童娱乐城游玩,结果因设施问题导致孩子摔伤,造成腕骨骨折。消费者要求娱乐城进行

  赔偿,但娱乐城拒不承担责任,且态度恶劣,于是消费者将娱乐城投诉至八宝山工商所。经执法人员多次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经营者一次性赔偿消费者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共计1600元。

  无独有偶,另一位消费者带孩子到丰台区一家“洋”快餐厅就餐,结果孩子在儿童游乐区玩耍时滑倒,眼角被游乐设施上裸露的螺丝划破。消费者和餐厅就事故责任争执不下。于是,消费者拨打了12315投诉电话。在执法人员的耐心调解下,餐厅经营者向消费者赔礼致歉,同意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托儿费以及再赠送3套免费赠券,消费者对此处理表示接受。

  据工商部门分析,经营者与消费者发生纠纷的原因,一是经营者在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将追求利润放在第一位,忽视消费者的人身安全;二是商家在发生问题时采取拖延战术,拒不承担责任,能推就推;三是没有在可能产生人身伤害的商品或服务场所设立警示标志,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不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对此,北京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中心主任贾英池提醒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应以消费者利益为重,保证所提供商品及服务的安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安装防护措施或者设立警示标志,以免损害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消费维权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50071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消费维权律师团,我在消费维权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1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消费者人身安全权不容忽视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消费维权问题
消费者人身安全权不容忽视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
相关知识推荐
挪用公款罪被判刑多久
挪用公款罪被判刑多久
2分钟
响应时间
60分钟
沟通时长
99%
问题解决率
消费者人身安全权不容忽视
马上提问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
第30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聚焦于“消费与安全”
2700人浏览
第30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聚焦于“消费与安全”
保障消费者安全是经营者最基本义务
41881人浏览
保障消费者安全是经营者最基本义务
问题紧急?推荐在线咨询本地律师
平台律师团
推荐
服务 19.0万人·2分钟内响应
咨询我
消费者安全权的立法工作
34397人浏览
消费者安全权的立法工作
还有疑问?推荐咨询专业律师
消费维权律师团队
推荐
服务 20.0万人·2分钟内响应
咨询我
问题没解决?一键咨询律师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推荐
服务 20.0万人·2分钟内响应
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