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问题投诉的,可以找工商局、消协或者质量技术监督局投诉。最简单也是最好记的就是拨打12315。12315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进行处理问题,在消法中,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产品质量问题没有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按照第23条和第35条前半部分的规定,应该找经营者(销售者)。在产品质量法中也有类似规定的.但是,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是很令人担心的,所以,你可以再打12365向质量技术监督局投诉。
提出退、换电动自行车投诉的消费者,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非海口户籍的还需要居住证或居委会证明;
2、购买车辆的税务发票凭证;
3、不能登记上牌的凭证,需提交交警部门不予受理上牌的通知书;
4、属于超标电动自行车的,需提供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不合格检测报告;
5、属于未列入《海口市合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登记目录》(第四批)的电动自行车,需提交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1、检验部门所属各检验站(组)应设有不合格品隔离区(室)或隔离箱。
2、一旦发现不合格品及时做出标识后,应立即进行隔离存放,避免造成误用或误装,严禁个人或作业组织随意储存、移用、处理不合格品。
3、及时或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不合格品进行评审和分析处理。
4、对确认为拒收和判废的不合格品,应严加隔离和管理,对私自动用废品者,检验人员有权制止、追查、上报。
5、根据对不合格品分析处理意见,对可返工的不合格品应填写返工单交相应生产作业部门返工;对降级使用或改作他用的不合格品,应做出明确标识交有关部门处理;对拒收和报废的不合格品应填拒收和报废单交供应部门或废品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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