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费者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积极维权
消费者要挑选信誉比较好的商家以及交易平台,有效利用网络交易的信用评价体系和第三方交易支付平台,提高交易的安全程度。仔细阅读合同的条文,做到货比三家,详细询问有关商品的品质、产地以及有关的保修时间等,维护个人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保留相关电子证据,以备不时之需等,提高防范意识。不要乱扔快递包装,小心个人信息泄露;在丢弃网购包装前,要将填写了个人信息的快递单撕下销毁,或者用笔涂画抹掉关键信息,以消除信息流失隐患。消费者不应该觉得网上购物的规模和涉及的金额并不是很大,不像骗银行卡的,一下能把银行卡里钱全拿走,从而放弃权利的维护。
(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
目前,网上消费者权益的保障在我国还是一个“盲点”。用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对网上购物中消费者权益进行保障显得简单、散乱、可操作性不强,远不能适应网上购物迅速发展所要求的对消费者权益保障的迫切需要。因此,加强对网上购物中消费者权益保障的法律研究和立法,已经迫在眉睫。
(三)使用权威认证工具,避免权益受损
笔者建议,消费者在网上进行购物时,最好选择一些可以使用如支付宝这类有第三方机构权威认证的交易工具的网站。因为使用这类工具,只有在用户收到货,并认可后,才会将钱汇入卖家的银行账户,这样可最大化地保证消费者的权益。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前认真了解网站的资质,对生疏、冷僻、甚至是境外的网站要提高警惕,尽量选择一些有保障的规模大的网站,争取采用货到付款的方式,避免权益受损。
(四)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
在举证责任方面对消费者予以特殊规定,以鼓励消费者通过诉讼途径维护权益。由于消费者的弱势地位以及维权意识、证据意识的缺失,消费者实际举证能力十分有限,对消费者维权造成严重威胁,动摇了消费者维权的信心。因此,当网上购物发生纠纷时,应由经营者来承担举证责任。
(五)网络商家必须建设诚信信用机制
应完善商家的注册信息、信用等级、银行保证金以及关联机制,明确网络经营者对商品或服务内容信息的披露义务及网络经营者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法律责任。
(六)加大政府监管力度
政府应加强对经营者身份的审核与公布,加强对网络经营者信息披露义务的监管,加强网络虚假广告的监管。
(七)建立健全网络信誉等级评价机制
在电子商务虚拟交易过程中存在很多风险,尤其是关系到消费者直接的人身财产权益,因此,设立此机制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总之,网络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维护网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任重而道远。我们应当加大力度研究如何更好地保护网上消费者的权利,为消费者营造一个良好的网上交易环境并保护其合法权益,促进网购良性循环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