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张先生投诉,他于2006年5月份参加上海某旅游公司组织的港澳旅行,由于他和老伴均已年满65岁,按规定可以享受优惠,该公司不但未给予优惠,反而要加收300元。张先生觉得这是很不合理的,与该旅游公司交涉,公司称老年人享有优惠的规定只是在某些景点才有的,公司可以考虑退还部分景点优惠的费用,但300元费用是按香港旅行社要求收取的,无理由退还。据了解,此费用是考虑到老人和孩子的购物能力不足而多交的年龄差别费。
调解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本案中,该旅游公司擅自收取老年人附加费或年龄差别费的行为违反了以上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明显存在着歧视性。经协调,该旅游公司同意退还给张先生门票优惠费和附加费共371元。
消费提示:
老人、小孩常常被作为 “特殊人群”,而被收取数额不等的附加费,原因是考虑到老人和孩子的消费能力不强,旅行社不能从购物点拿到“人头费”。这种做法在大多数旅行社都存在,已经成了多年的行规,特别是在港澳游、新马泰旅游中更为常见。但消费者所享受的服务基本是相同的,如此区分消费者,收取附加费的行为是非常不合理的。旅游者如遇到此种情况时可向相关行政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