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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公开"成为监督公平交易的坐标

2019-10-21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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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公开、公正、公平是产权交易所理应遵守的铁律,这在早几年的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里,被称为阳光交易.但在交易过程中,总会或多或少地存在着某些不如人意的地方,所谓阳光交

  公开、公正、公平是产权交易所理应遵守的铁律,这在早几年的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里,被称为"阳光交易".但在交易过程中,总会或多或少地存在着某些不如人意的地方,所谓阳光交易,成了一个理想状态。上个月,上海宝钢的一宗产权转让案,在上海联交所做得很完美,可以称之为阳光交易的典型案例,为人称道。这种称道本身,也说明要真正做到阳光交易,真的不容易。

  今年,产权改革中的重要事件,要数郞咸平教授的质疑了,他对国企产权改革喊停的观点,我是不同意的,但他言之有人借产权改革侵吞国有资产,确实言中了一种不容否认的现象。我在今年上半年的一篇文章里,曾提到过有人借产权改革之机,大肆侵吞国有资产的事。只不过我说的是在产权交易的过程中,有人利用产权交易所的平台,使侵吞的国有资产合法化。虽然这种现象在整个产权经济改革中,只是极个别的现象,但它的杀伤力却不容小觑,会成为目前产权改革的绊脚石,至少败坏了产权改革的名声。

  不能否认,在产权改革过程中,尚存在着诸多不完善、不配套的地方。但这些决不能成为容忍侵吞国有资产行为的借口,或由此推卸监管者的责任。

  任何一种经济改革,本身就是一种循序渐进、不断摸索试错的过程,没有什么现成的教科书,也没有什么通行的法则。因此,正视并且理性对待产权交易中出现的问题,是应有的科学态度。郞教授身处五行外,话虽说得狠了点儿,但情由可原。对于他提出的问题,既不是他一人的独见,也并非他一人忧天。

  现在面临的问题,不是要不要再继续进行产权改革的问题,而是面对这些问题时应该拿出什么样的解决方法,这才是最重要的命题。在"三公"的原则下,是不是还应该有更好的制度保护,或是在法规尚不完善的时候,还有没有其他具备监督功能的第三种势力,出来实施监督的职责?我在这儿要强调的,就是公开!在充分研究现在产权改革的现状之后,有识之士都清楚地看到,在目前情况下,尽量提高公开程度,是最可行也是最行至有效的办法。在"三公"原则中,公开应该走在最前面。

  细究很多违规的产权交易案例,信息的不对称是一个通病。几乎所有的产权交易舞弊案,全都是在暗中操作的。我们不能期待着那些财富的侵吞者会大发善心,吐出他们已经掠夺的财富,因为在没有健全的管理中,面对财富,好人也会办坏事。因而我们必须在其它相关法规还没有出台前,先把最容易做,也最应该做的事先做起来,这就是信息公开。虽然在国企产权交易中国家已有明确规定,诸如要挂牌公示、要公示多少天等,但这还不够,与真正的社会舆论公开相比,这种信息公开,其形式意义要远远大于它的实质意义。它不能真正起到让全社会都来监督的作用,自然也就没有社会舆论所具有的威慑力量。因此,和交易过程中的交易所信息公开相比,我更倾向于运用社会舆论来达到公开的本意。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达到公开的初衷,也使整个交易过程能够在一种真正公开的环境下,得以公平公正地进行。[page]

  我一直在构思一种方式:搭建一个面向全社会公开的舆论平台,可以是杂志或是报纸,但必须是一种能够具有凭证性的、能作为证据上法庭的媒介,并使之成为一种社会利器,至少可以在产权交易范围内,具有公示的功能,同时还有信息发布的作用。这就要求这个媒体必须是公开、公正的,必须是社会性的,不属于某个单位、或是个别机构,必须能保证做到公平。希望这一构想,能在不久的将来得以实现,最终成为中国产权改革的一个显示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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