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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客遇上假“房东” 中介公司理应担责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9-08-23 19:33
导读: 【案情介绍】2009年9月,小李和朋友通过松江区九亭镇某房产中介公司与房东谈妥了租房事宜,小李支付了房东三个月的租金并交纳了一个月的押金,总共6400元,同时支付中介费560元。之后,房东告诉小李,自己的房子里有几扇门需要维修一下,以给他们创造更好的

【案情介绍】
2009年9月,小李和朋友通过松江区九亭镇某房产中介公司与“房东”谈妥了租房事宜,小李支付了“房东”三个月的租金并交纳了一个月的押金,总共6400元,同时支付中介费560元。之后,“房东”告诉小李,自己的房子里有几扇门需要维修一下,以给他们创造更好的入住环境,让小李过两天再搬,小李心想“房东”还挺体贴,就答应了。可就在入住前两天,中介打电话给小李,说这套出租房的真房东前来交涉,现发现出租给他房子的那个“房东”是假的,假“房东”已经卷款逃跑,电话联系不上,中介公司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小李闻此消息,简直不敢相信,因为他是看着“房东”拿着钥匙开门进去的,他从来没有想过自己会遭遇假“房东”。
事后,小李要求中介退还中介费,并且补偿因假“房东”卷款逃走而导致的损失。该中介公司则只愿意承担小李损失的三分之一,而不愿意全额赔偿。双方僵持不下,小李遂向消保委投诉。
【调解情况】
松江区消保委受理投诉后,就此事展开了调查。经了解,消费者投诉情况基本属实。小李认为,自己花钱委托中介找的房源,房子却一天也没有住过,是中介把关不严而导致自己遭受损失,当然应该由中介全额赔偿。中介则表示,当时已对“房东”所持的身份证原件(事后经公安机关分析为假身份证)、产证原件等信息和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的信息进行了核对,发现没有问题,而且小李也和“房东”见过面,自己已经尽到审核的责任;至于身份证、房产证,因他们不是专业机构,用肉眼无法辨别真伪,因此,他们不同意全额赔偿小李的损失,但愿意承担部分责任。经多次调解,该中介公司同意退还中介费,并赔偿小李租金损失的一半,而小李坚持要求全额赔偿,因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消保委终止调解,建议小李走其他途径解决。
【案例点评】
《消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本案例中,虽然该中介公司比较认真,对“房东”所持证件信息进行了核实,但是否因为核实了信息,发生问题后就应免除或减轻其责任呢?应该说中介也是受害者,因为此事不仅会经济受损,名誉也会有影响。但从法理上分析,消费者通过中介租的房屋,并支付了中介服务费和租金、押金,最后因为“假房东”卷款逃走蒙受了损失,消费者作为无辜者和服务购买方,应由服务提供者即该中介公司承担全部责任,然后该公司可向假“房东”追诉,提出赔偿损失、恢复名誉的主张。[page]
像小李这样的求租客因为碰到假“房东”而被骗取钱财的事情并非个案,在此,消保委再次发出呼吁,求租者在租房时,一定要十分小心,认真核实房东的身份证以及房产证信息,同时要委托有资质的房产中介,双方就相关责任义务签订协议,以免出现问题后发生纠纷而找不到责任方。
本案例中另一值得关注的问题是,假“房东”是如何取得房屋钥匙,并且伪造了证件信息,以假乱真的。这就要对事件中的真房东发出警示,千万注意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以免不法分子钻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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