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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让“会员卡”拴住你的心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9-09-20 14:59
导读: 预付款会员卡,也称为消费卡或预付卡,是在信用经济条件下的新型消费模式,是一种商家的营销手段和方式。这种消费方式有助于商家预先取得一笔流动资金,吸引、培养一批相对固定的顾客群,对消费者而言,也能让其得到一些折扣等实惠,享受到称心而优质的服务


预付款会员卡,也称为消费卡或预付卡,是在
信用经济条件下的新型消费模式,是一种商家的营销手段和方式。这种消费方式有助于商家预先取得一笔流动资金,吸引、培养一批相对固定的顾客群,对消费者而言,也能让其得到一些折扣等实惠,享受到称心而优质的服务,达到商客双赢,因此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是,这一切必须有完备的诚信机制作为保障。“信用”是其存在的基础,消费者之所以预先支付价款或者费用是对商家的信赖,在目前社会诚信机制缺失的情况下,预付款性质的会员卡容易出现服务合同的“霸王条款”,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和经营者恶意欺诈消费者等问题。因洗浴、健身、美容、美发办理预付式会员卡被骗走钱物的案例已屡见不鲜,办卡时销售经理许诺优惠,从而带来生意兴隆,办好后不多日就人去楼空,消费者找无处找,告无处告,只得打掉门牙往肚里咽。同时对于商家来说,违背诚信规则的行为可能得利于一时,但绝不会长久,甚至被市场淘汰。
对此,有人认为,消费者在购买“预付式会员卡”时,应当与经营者签订书面合同,并要求经营者开具正是发票。一旦遇到问题,消费者应及时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或工商部门投诉。
也有人认为,这种合同违背民法和合同法的公平原则,因为消费者或购买者已经完全履行了付款义务,而另一方服务者或经营者是否能够履行义务没有任何保障,受害的必定是付款方。
在我看来,这种法律关系应该是消费服务合同的法律关系。无论是商品消费和服务消费,会员卡持有者与经营者之间都是合同法律关系,只要消费者购买了会员卡,支付了价款或费用,经营者就应当履行发放会员卡时所承诺的全部合同义务,按发卡时所承诺优惠价格和质量标准向消费者提供、给与相应的商品和服务,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这种法律关系中,持卡消费者预先履行了将来消费的付款或者支付费用的义务,经营者则有义务为持卡消费者提供约定内容的服务。这里的会员卡就是服务合同或买卖合同当中的价款,双方之间主要通过口头方式约定了买卖或服务的项目、内容、数量、时间等基本的合同要件后双方对合同一方的先予履行。商家与消费者之间可能成为买卖双方的买方和卖方买卖合同关系或者是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消费服务合同关系。
那么,商家遇到经营不善等原因时,在未如实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卷款而逃,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
有人认为,商家卷款而逃构成诈骗罪。而诈骗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自始就欺骗他人,从而不法取得财物。如果商家在向消费者出售“会员卡”时没有犯罪故意,只是在遇到经营不善等原因时,在未如实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捐款而逃,这时就很难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而只能是一种逃避债务的行为,由于刑法并未规定“恶意逃债”之类的罪名,所以很难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也有人认为,如果商家一开始就是利用办会员卡集资,应定为非法集资罪。但在通常情况下,商家在发行会员卡时,并非以还本付息为承诺条件,而且会员往往是特定的,因而卷款而逃的案件一般不应按非法集资案件处理。
那么,如果商家在主观上是以办会员卡、签订合同等虚假手段骗取钱财,是否就认定为合同诈骗呢?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交付预付款后,相当于订立了合同,消费者有权享受打折等优惠权利,如果商家没有履行合同,是因为无力经营或者不可抗力无法经营的,消费者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追回相应的预付款;如果商家故意骗走消费者的预付款,就构成了合同诈骗罪,消费者应该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己的权益。
预付式会员卡消费模式已经在社会上大量存在,由于经营者的实力和素质良莠不齐,其中发生的纠纷和存在的风险严重影响了此种消费模式在人们心目中的影响。因此,立法机关应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彻底解决“预付式消费卡”的消费模式问题。 [page]
有人建议全面建立对会员卡发放机构的登记、申报制度,通过严格而规范的审批程序严把“准入关”,严禁企业、商家未经许可任意发行会员卡;授权相关部门负责监管,对发放会员卡的商家需有主管部门核定规模、收取一定的风险抵押金,以确保在商家亏损、破产或恶意欺诈时,将客户的损失降低。另外,还可以建立“黑名单”披露制度。工商部门对发卡经营者建立信用档案。一旦发现经营者有欺诈行为,对消费者有侵权行为,应及时公布其名单,取消其发行会员卡资格。
预付款性质的会员卡的发行和消费是一种市场行为,有其存在的合理条件和根据,通过建立、遵守、执行有效的游戏规则,强化监管力度,及时化解纠纷,这些都是立法所应该考虑的。
办会员卡法律不禁止,关键是预付人要与经营者鉴定合同并要求提供履行合同的担保,如果担保合法有效,办理优惠性质的会员卡对消费者有利。当然,要对经营者进行法律引导,在守法前提下开展经营活动。
规范商家的行为是必要的,但消费者提高合同意识和权利意识,对发卡商家进行谨慎而理性选择,迫使发卡商家遵守市场游戏规则,强化诚信约束则是更主要的。

近年来,人们的消费方式逐渐发生改变,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预付的方式来进行消费,即通过向经营者支付一定数额的预付款来购买消费卡,然后分期、分批进行消费。现在预付式消费已经涉及到美容美发、健身美体、休闲娱乐和餐饮店等各个领域,为吸引消费者,商家还给预付款的市民一定优惠。但是由于预付款消费先付款再消费、时间跨度长,一旦商家发生变故消费者便频频遭遇侵权。
这种消费卡,也称为预付款会员卡或预付卡,是在信用经济条件下的新型消费模式,是一种商家的营销手段和方式。这种消费方式有助于商家预先取得一笔流动资金,吸引、培养一批相对固定的顾客群,对消费者而言,也能让其得到一些折扣等实惠,享受到称心而优质的服务,达到商客双赢,因此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但是,这一切必须有完备的诚信机制作为保障。“信用”是其存在的基础,消费者之所以预先支付价款或者费用是对商家的信赖,在目前社会诚信机制缺失的情况下,预付款性质的会员卡容易出现服务合同的“霸王条款”,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和经营者恶意欺诈消费者等问题。因洗浴、健身、美容、美发办理预付式会员卡被骗走钱物的案例已屡见不鲜,办卡时销售经理许诺优惠,从而带来生意兴隆,办好后不多日就人去楼空,消费者找无处找,告无处告,只得打掉门牙往肚里咽。

这里向大家介绍几个案例,我想会引起大家的警惕。
1、王先生在原某商务会馆购买了阳光终身卡,到去年11月卡中有余额3400多元。但此时商务会馆换成了另一家商务会馆,王先生的卡被拒绝在新馆使用。
2、刘小姐在2007年8月在某体育公司办理了2000元会员卡,承诺11月1日开业。然而,对方几次改变承诺,至今也不开业,也不向刘小姐全额退款。
3、何女士为孩子在暑假办理了一张国际健身俱乐部的年卡,当时店员承诺当孩子暑假结束,该卡可以转给何女士继续使用,然而当何女士要求转卡时,却受到了多次阻扰。
上述这些案件如果能够找到发卡公司还好办,可以通过到消协投诉或通过诉讼等有关部门解决。而购买消费卡最大的担心就是“人间蒸发”。
1、吴小姐在健身俱乐部办理了一张900元的健身卡,卡未用完该俱乐部就不再营业。将查找,该俱乐部已经不再注册地经营,也没做变更登记,无法找到该公司。
2、欧先生在一健身中心办年卡消费,由于健身中心推出活动,年卡降低至360元,欧先生便再补交了360元,但一个月后,该健身中心负责人便携款逃跑。
3、李女士,去年7月在小区附近的文娇美发店办了一张1000元美容美发的VIP卡。卡内金额快用尽时,去年年底她又往卡里加了1000元钱。今年3月的一天,李女士在文娇做头发时,店员告诉她店里要装修。但两星期后,她却发现装修后的店面变成了网吧。所幸李女士有曾给她做头发的文娇理发师的电话,这才得知文娇店已经拆迁,但她的卡仍可以到中华新路上的金帝美发店继续消费。李女士好不容易找到金帝美发店,对方承认她的卡在该店继续有效。谁知在金帝消费了几次后,该店又毫无征兆地搬迁了。看着还有1000多元的消费卡却不能消费,两次遇到同样事情的李女士,面对无处用卡的窘境很无奈。 [page]
4、今年2月,银行职员孙静在自家附近的美甲店办理了一张会员卡,商家承诺成为会员后每次美甲可以减免5元钱。孙静预付200元钱成了会员,按优惠价可以美甲15次。可是前不久,孙静到这家美甲店美甲时发现商家停业了,因为还有10次服务没有完成,孙静便拨打商家的电话询问是否可以退款,但商家的电话也无法接通。最后,孙静只能自认倒霉。
这些案件都说明,健身俱乐部的经营行为有待规范,购买消费卡有潜在风险。目前针对各种美容卡、健身卡等预付式消费卡的投诉层出不穷。由于预付卡具有先付款、再消费的特点,因此一旦遇到商家欺诈,或因经营不善倒闭、恶意携款潜逃等,消费者往往无法及时挽回损失。为此,中消协已把“警惕预付卡风险”列为重点消费警示。这种风险表现为:一是经营者退出市场,你无法继续享受权利;二是经营者恶意逃匿,你要蒙受损失;三是转让关系不明确,受让人拒绝提供服务;四是职员私吞公款,预付卡余额丢失;五是没有书面合同,你要维权缺乏证据。
据了解,目前预付款消费几乎遍布各个领域,但是却没有任何一部针对预付款消费出现欺诈现象的专门法律法规。如何建立一套可行的管理机制已经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河南森合律师白德营这里提示大家:
首先、办卡时首先要仔细估量商家信誉度,对规模、经营状况不佳、开业时间较短的企业或不具备合法资格的商家,选择前要充分权衡,货比三家。尽量选择信誉好、规模大、可信度高的商家消费;
其次,要根据协商情况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特别要明确退卡、退会、退费的途径与方法,并要保留好相关资料和凭据,如协议、发票、章程等。
第三、要理性消费、适度消费,避免一次性投入过高,在日常消费时也要仔细核对每一笔账单和余额,索要并保留相关票据。
第四、消费过程中一旦遭遇经营者侵权行为,如发售商停业、倒闭或者消费卡余额异常现象,要尽快向有关执法部门投诉。发现商家卷钱“蒸发”,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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