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之第八章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9-08-19 13:58
导读: 第八章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第四十一条设立外商投资的烟草专卖生产企业,应当报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接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立项。第四十二条进口烟草专卖品只能由取得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经营。其进口

第八章 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第四十一条 设立外商投资的烟草专卖生产企业,应当报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接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立项。 第四十二条 进口烟草专卖品只能由取得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经营。其进口烟草专卖品的计划应当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第四十三条 免税进口的烟草制品应当存放在海关指定的保税仓库内,并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地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与海关共同加锁管理。海关凭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免税进口计划分第核销免税进口外国烟草制品的数量。 第四十四条 在海关监管区内经营免税的卷烟、雪茄烟的,只能零售,并应当在卷烟、雪茄烟的小包、条包上标注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专门标志。 第四十五条 专供出口的卷烟、雪茄烟,应当在小包、条包上标注“专供出口”中文字样。

消费维权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14344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消费维权律师团,我在消费维权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1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之第八章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消费维权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之第八章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