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是为实行烟草专卖管理,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制定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1991年6月29日通过,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最新修正是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次修正
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
对下列法律中关于刑事责任的规定作出修改
(二)将下列法律中引用已纳入刑法并被废止的关于惩治犯罪的决定的规定修改为“依照刑法有关规定”
46.《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
(三)删去下列法律中关于“投机倒把”、“投机倒把罪”的规定,并作出修改
51.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倒卖烟草专卖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倒卖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四)对下列法律中关于追究刑事责任的具体规定作出修改
54.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九条修改为:“伪造、变造、买卖本法规定的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等许可证件和准运证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前款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对下列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中关于治安管理处罚的规定作出修改
(一)将下列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中引用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治安管理处罚法“
65.《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四十一条
第二次修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作出修改
删去第八条中的”经全国或者省级烟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批准后“。 [4]
第三次修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对下列法律中有关行政审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或者价格管理的规定作出修改: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九条第二款修改为:”烟草公司或者其委托单位应当与烟叶种植者签订烟叶收购合同。烟叶收购合同应当约定烟叶种植面积、烟叶收购价格。“
删去第三款。
(二)删去第十条第一款中的”价格“。
将第二款中的”国家规定的标准分等定价“修改为”合同约定的收购价格“。
(三)删去第十七条。
(四)删去第二十九条。
(五)将第三十条改为第二十八条,修改为:”违反本法规定擅自收购烟叶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并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购违法收购的烟叶;数量巨大的,没收违法收购的烟叶和违法所得。“
(六)将第三十一条改为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可以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购违法运输的烟叶,按照市场批发价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购违法运输的除烟叶外的其他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
(七)删去第三十四条。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提高香烟价格的法律法规是什么”的相关法律知识,现如今受宣传教育的影响,新一代年轻人会逐渐了解吸烟的危害,吸烟率也会逐渐降低。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