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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在全市开展规范价格行为禁止价格欺诈专项

2019-08-17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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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发布部门:河南省郑州市物价局发布文号:郑价检[2008]10号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近年来,我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通过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强化市场价格监管,禁止价格欺诈,促进价格诚信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一些经营者利用
发布部门: 河南省郑州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郑价检[2008]10号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
  近年来,我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通过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 强化市场价格监管,禁止价格欺诈,促进价格诚信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一些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欺骗消费者的行为仍时有发生,在个别行业尤为突出,已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为进一步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市物价局决定在全市开展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禁止价格欺诈的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检查商品零售业、服务业是否按有关规定明码标价,明码标价是否规范。
  (二)查处商业零售业、美容美发、旅栈、餐饮等行业存在的价格欺诈行为:
  1.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
  2.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
  3.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
  4.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
  5.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
  6.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
  7.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
  8.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的;
  9.其他价格欺诈手段。
  二、检查的方法
  检查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分行业实施”的原则进行。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结合自己的实际开展检查工作,检查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检查工作采取培育典型与全面推进相结合,规范教育与依法触动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要充实检查力量,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针对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不规范标价的行为,进行政策宣传和规范指导;对经宣传教育后仍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利用价格手段、标价行为进行欺诈者依法查处。
  三、检查时间
  专项检查从即日起至2008年底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一)五月份集中规范美容美发、洗浴行业。
  (二)六月份集中规范餐饮、旅栈行业。
  (三)七至八份集中规范商业零售行业。
  (四)九月份集中规范其它经营者及服务行业。
  (五)十月份开始进行重点检查。
  (六)十二月十五日前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报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四、检查的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检查的重要意义。此次检查,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十七大报告”重要思想,维护我市经济发展的大局的高度出发,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落实责任,不走过场,使专项检查既有广度,又有深度,为群众创造一个和谐的消费环境。
  (二)要探索禁止价格欺诈的长效机制。以这次专项检查为契机,积极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引导经营者强化价格诚信意识,弘扬诚实守信的商业道德,倡导明码实价、诚信兴商。
  (三)要做好专项检查工作记录。逐户填写《企业价格信用档案登记表》,分行业建立《企业价格信用档案》,每个行业检查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并将《企业价格信用档案》、典型案例(电子板)报市所综合科。
  (四)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对于规范标价问题及难于界定的政策问题,请及时与市物价检查所联系。二00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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