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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质量兴市工作实施意

2019-08-10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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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文号:蚌政办[2007]9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蚌埠市质量兴市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蚌埠市质量兴市工作实施意见“十一五
发布部门: 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蚌政办[2007]9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蚌埠市质量兴市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蚌埠市质量兴市工作实施意见

  “十一五”是我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各项建设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和《安徽省质量兴省活动实施方案》,推进蚌埠跨越式发展、实现争先崛起,不断提高我市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整体水平,现就实施质量兴市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目标,以提高质量和产业素质为重点,以强化质量管理、推进科技进步为支撑,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企业主体、社会参与,大力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品牌战略和技术标准战略,不断提升质量工作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有效性。
  (二)总体要求
  以发展优质高效农业、做大做强制造业及建筑业、繁荣发展服务业、优化生态环境、完善城市功能为重点,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确定的各项质量目标,努力打造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名牌产品、支柱产业,努力满足全社会多层次、高水平的质量需求,推动和谐蚌埠建设。
  (三)基本原则
  1.关注民生、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保障民生、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作为实施质量兴市工作的根本宗旨。
  2.企业为主、政府推动的原则。强化企业主体地位和质量责任,加快技术进步,推进自主创新。通过制定鼓励和扶持政策,为全面提高质量水平营造良好环境。
  3.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把解决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质量问题、全面增强我市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努力提高社会整体质量水平作为当前的重中之重。
  4.全民动员、社会参与的原则。建立“企业自律、政府监管、市场引导、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在全社会形成“共筑质量大堤、共享和谐生活”的良好氛围。
  二、目标任务
  经过努力,到“十一五”末,力争达到以下主要目标:
  (一)大力提升产品质量。到2010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出口商品检验合格率居全省前列;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市辖县区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和连锁超市鲜活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7%以上,优质农产品比重明显上升,全市主要“菜篮子”、“米袋子”产品产地环境基本实现无害化,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争创中国名牌产品4个,国家免检产品10个,国家地理标志产品2个,中国名牌农产品2个,中国出口品牌1个,安徽名牌产品40个,安徽省著名商标40件,安徽省名牌农产品20个,安徽出口品牌5个。
  (二)稳步提高工程质量。到2010年,大中型工程和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一次性通过试车,竣工项目验收全部合格,商品住宅工程合格率达100%,政府投资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验收合格率达100%,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发生率控制在万分之五以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率控制在万分之一以下,创建一批国家、省、市优良工程。
  (三)引导提升服务质量。建立健全适应现代服务业发展要求的标准体系,引进现代经营方式和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建立完善服务质量监管机制,促进企业诚信建设,加快培育、壮大一批具有品牌优势的精品服务项目和现代服务企业,带动整体服务质量提升。到2010年,交通、通讯、商贸、金融、旅游、医疗卫生以及信息咨询等服务行业,服务质量基本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重点服务企业通过质量体系认证,创建一批服务名牌项目和企业。
  (四)优化改善环境质量。以污染综合防治为重点,落实省市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工作,稳步推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建立适应现代化社会发展需要的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全面改善城市与农村的环境质量,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加大科技投入,强化监管体制,完善环境监测体系,严格执行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积极推行企业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促进新型工业发展。到2010年,工业废水处理率达到100%,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与恢复,城乡环境面貌明显改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大于95%,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GB3095-1996二级标准的天数占全年的比例大于90%,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65%。[page]
  三、主要内容
  (一)深入开展质量兴县(区)活动。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质量工作,以质量振兴为己任,积极调动和组织各行各业,推进以提高质量、振兴经济、促进发展为主要内容的质量兴县(区)活动。要把“质量兴县(区)”与落实国家、省和市对质量工作的整体部署结合起来,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结合起来,与实施名牌战略以及打假工作责任制结合起来,推进质量振兴事业全面、协调和健康发展。
  (二)全面开展质量兴业活动
  1.工业。积极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助推工业强市战略。发挥比较优势,以提高制造业整体素质和竞争力为核心,加大资源整合和投入,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升级,培育骨干企业、知名品牌和新的增长点,推动制造业跨越式发展,使制造业成为推动质量兴市的重要力量。加强技术创新和体制创新,促进产业结构升级,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生物质、精细化工、玻璃深加工、建筑业等重点行业质量管理水平达到全国先进或领先水平。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清洁生产,确保安全生产、达标排放,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水平,降低能源消耗。
  2.农业。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大农业科技创新力度,提高农业科技水平。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建立完善农业标准体系,把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纳入标准化管理。坚持市场导向,加快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积极培育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开展放心农资活动,加快农业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从农田到市场全程的监管能力。制订、修订省级地方农业标准20项,市级地方农业标准40项,建立10个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立5个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扶持1个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培育2个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创建3个国家级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创建5个省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2个产品通过有机食品认证,30个产品通过绿色食品认证,40个产品通过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3.服务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规范提升传统服务业,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功能合理的公共服务体系和机制,不断提高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水平。坚持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方向,促进服务业拓宽领域、增强功能、优化结构。加快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建立健全服务业标准体系,扩大服务标准覆盖范围。对暂不能实行标准化的服务行业,广泛推行服务承诺、服务公约、服务规范等制度,积极开展窗口单位达标、创优、服务竞赛等活动,提高服务业市场竞争力。加大服务消费维权力度,促进服务质量提升。
  (三)积极推进质量兴企活动。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重点企业要建立以技术标准为主体的企业标准体系。加大对检测工作经费的投入,完善检测基础设施建设。要进一步加强计量基础建设,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计量检测体系比较完善,中小型企业计量体系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95%以上。加强全面质量管理知识的教育,积极推广和应用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大力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大型工业企业和出口创汇企业全部通过质量体系认证,中型企业80%通过质量体系认证,一批小型企业通过质量体系认证。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步伐,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加大技术创新投入,以企业为主体,促进产学研结合,加强研发能力建设,坚持开放式创新,加速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要围绕提升技术水平、改善品种、保护环境、保障安全、降低消耗、综合利用等,对传统产业实施改造提高。
  四、实施步骤
  质量兴市工作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阶段(2007年10月-2007年12月)。开展质量兴市宣传工作,营造氛围,全面启动质量兴市工作。初步建立质量兴市工作机制和目标考核体系。[page]
  (二)实施阶段(2008年1月-2009年12月)。企业普遍树立以质取胜的经营理念,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全面提高。各地、各部门对质量兴县(区)工作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及时报告实施进展情况。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对各有关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0年)。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组织阶段性考核验收工作,总结经验,改进不足,并提出新的工作目标和措施。市政府将对在质量兴市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责令限期整改。
  五、主要措施
  (一)全面推进名牌战略。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实施名牌战略的指导,坚持“扶优扶强”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对制造业名牌、服务业名牌、农产品名牌的培育、扶持和宣传力度。要采取滚动培育等措施,形成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科技含量高,在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牌产品。注重品牌等无形资产的运营,优化资源配置,推动资本、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向名牌产品和优势企业集中,突出发挥名牌战略的带动作用。
  (二)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紧紧围绕现代农业、装备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提升与发展,以促进自主创新、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和农产品、食品安全为重点,建立健全科学、统一、规范的标准体系。大力实施农业标准化,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标准化工作新模式,引导企业建立完善的标准体系,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标准,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专利及时转化为标准,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完善标准信息服务系统,为质量兴市提供标准技术保障。
  (三)建立健全工程监管机制。完善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在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等环节上严格实施工程项目法人质量责任终身制。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并重的原则,以标准化、集约化和信息化为基础,积极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依靠科技进步,强化质量安全管理,积极推动建设工程开展创优活动,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在建筑、水利、道路、桥梁等工程项目建设中,普遍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对限额以上建设项目中的成套设备推广设备监理制度。
  (四)不断完善质量诚信体系。建立健全质量信用制度,加强信用监管,实施市场主体质量信用监督和质量失信惩戒制度,建立产品质量风险分析与预警机制、缺陷商品召回制度、质量保险制度和商品市场质量管理机制、问题商品追溯机制和商品消费预警与维权机制,严格商品经销者进货检查验收和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建立规范化的商品质量问题处理程序和现代化商品质量监控网络。对产品直接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或存在致命缺陷的生产企业,实行市场退出机制。努力打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经济环境,推动诚信蚌埠建设。
  (五)切实加强质量平安建设。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质量监管职能,全面落实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突出抓好涉及健康、安全、环保等重点产品的监督检查。要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虚假广告,全面推进辖区打假工作责任制。要大力规范进出口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进出口商品逃漏检行为和非法出口。大力提高出口商品质量,进一步提高出口商品检验合格率,加大进口商品把关力度,严把涉及安全、环保、健康、反欺诈等重点敏感商品的进口检验关。确保工程建设、食品药品、旅游安全、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的质量安全,努力营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可靠的投资环境。全面构建预防质量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指挥和救援体系等快速反应机制,降低事故发生率,保障经济安全运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page]
  (六)积极构建公共服务平台。围绕我市主导产业的提升和发展,加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投入力度,建立健全以国家和省级检测中心为龙头、市级实验室为骨干、县级检测力量为基础的公共检测平台,提高检测检验水平和应急技术保障能力,为企业和社会提供科学、准确、高效的检测服务,为蚌埠产业结构升级和有效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充分发挥质量协会、消费者协会等各类社会团体对质量工作的推动和监督作用,加强对中介组织的管理,规范中介组织行为,不断增强服务功能。
  (七)着力提高政府行政能力。积极推进管理创新,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改进政府管理与服务方式,切实推动政府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加快电子政务和政府网站建设,切实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全面提高行政效能,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努力建设适应市场经济规律,符合我市政治、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依法行政能力强、公共服务水平高的阳光政府、责任政府、法制政府和服务政府,为质量兴市工作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环境。
  (八)注重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坚持质量人才培养与引进并重的原则,加强质量人才梯队建设,重点培养高层次、高技能、满足不同需求的质量专业人才,着力培养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的中青年专家和质量学科带头人。加快推进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制度,落实有关政策。工业企业的关键岗位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质量工程师和具有质量职(执)业资格的技术人员。
  (九)加大质量工作的投入。市政府将开展质量兴市活动必需的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统筹安排,重点保证具备国家级和省级质检中心建设、标准体系建设、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组织重点质量问题攻关和质量改进等所必需的经费。积极引导企业增加投入,加大新产品研发和技术进步工作力度,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各县、区政府要对本地开展质量工作予以必要的财力支持。
  (十)加大奖励和扶持力度。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规定的各项奖励政策。省级和省级以上名牌产品及国家免检产品优先列入各级政府采购目录,实行政府首购和订购制度。鼓励银行、保险和担保机构加大对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的扶持力度。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目标考核。市政府成立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质量兴市工作,组长由市政府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市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质量兴市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分工,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各项质量工作责任制,确保质量兴市目标的实现。各县区把质量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市有关部门要加快制定质量兴市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由市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按年度组织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地方和部门主要领导政绩考核体系,并定期向全市通报。
  (十二)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对质量兴市工作的宣传力度,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在全社会普及质量法律、法规知识教育。要通过宣传,使各级领导、企业负责人、企业员工和公民了解质量法律、法规对其责任、义务的规定和要求,增强质量法制观念,动员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投身质量振兴事业,形成全社会人人重视质量、人人参与质量、人人享受质量、人人为质量兴市做贡献的良好氛围。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并于2007年11月20日前报市质量兴市活动工作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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