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信产部关于专项治理移动信息服务资费收费的通知

2019-08-09 08:18
找法网官方整理
消费维权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消费维权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发布部门:信息产业部(原邮电部)发布文号:信部清[2006]314号各

  发布部门: 信息产业部(原邮电部)

  发布文号: 信部清[2006]3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各相关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

  信息产业部于2006年1月至3月开展了'畅通网络,诚信服务'系列活动之规范电信企业资费行为专项活动,对电信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存在的价格欺诈、价格 歧视、多收费和乱收费等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规行为进行了专项治理。经过治理和整顿,相关电信企业尤其是基础电信企业进一步增强了依法经营的法制观 念和自律意识,市场竞争秩序和电信消费环境进一步好转。但同时也发现,随着我国增值电信业务市场的繁荣和发展,广大用户对移动信息服务业务的资费和收费问 题反映强烈。为进一步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电信行业健康、持续发展,针对移动信息服务业务的资费和收费问题,信息产业 部决定,再用半年左右时间,集中力量在全国范围内再次开展专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

  (一)开展专项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移动信息服务业务的资费和收费问题虽经多次整治,但在少数地区,仍有个别企业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于不顾,在经营活动中通过虚假宣传、诱导或 诱骗、价格欺诈等非法手段或方式,恶意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影响了电信行业的健康发展,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的强烈谴责。各级电信监管机构对此必 须高度重视,采取果断措施,严厉打击。

  (二)指导思想

  各级电信监管机构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树立'监管为民,执政为民'的工作理念,切实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电信资费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各级电信企业要'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要通过技术进步和管理创新等手段,加强内部管理,提升企业竞争力,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促进企业健 康发展;要倡导'依法经营,诚信服务'的行业风尚,进一步加强企业自律,严禁通过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甚至强行扣费等违规手段,非法获利,侵害消费者的合法 权益。

  (三)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活动,要严厉打击恶意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价格违规行为,研究和完善综合治理的措施,净化移动 信息服务市场的消费环境,倡导'依法经营,诚信服务'的行业风尚,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电信资费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促进移动信息服务业务的健康、持续发展。

  (四)工作重点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接入谁负责'的原则,各级电信监管 机构和基础电信企业要切实强化对移动信息服务企业的管理和约束力度,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严格业务审核流程,提升技术监管手段,从源头上杜绝移动信息服务 资费和收费欺诈行为。此次专项活动将集中整治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诱导或欺骗用户消费、强行订制并扣费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具体表现形式详见附件 1),加大对移动信息服务企业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互联网等媒体参与的短信业务的规范和查处力度,以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精心部署,稳步推进

  本次专项活动从2006年6月开始到2006年12月底结束,为期半年左右,各级电信监管机构和电信企业要按照统一的工作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稳步推进各项工作。

  (一)摸清现有情况,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时间安排:2006年6月至8月

  各通信管理局要彻底摸清本地区移动信息服务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诱导或欺骗订制、强行扣费以及其他多收费和乱收费行为的具体情 况,对其表现形式、方式技法、行为成因、治理对策作深入分析和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措施,于2006年8月20日前将有关情况报送我部。 [page]

  同时,各移动信息服务企业和相关基础电信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检查现有政策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对于存在的问题应自行整 改,并制订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相关举措,于2006年8月20日前将自查整改等有关情况分别保送相关电信管理机构,并对社会公布,接 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研究并完善政策,全面深入贯彻

  时间安排:2006年7月至8月

  我部将对外公开征求社会各界 的意见和建议,在移动信息服务现有管理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此次专项活动掌握的情况,针对新出现的问题,研究和完善科学有效的监管政策和监管手段。各通信管 理局和电信企业也要从本地区、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结合自身特点,提出和制订保护消费者权益、适应行业发展的管理措施。

  各级电信企业应认真 贯彻执行国家的相关管理规定,通过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平台或技术手段,确保电信用户能够明明白白消费,畅通用户在资费和收费方面的投诉或争议解决处理渠 道,尽快形成'依法经营,诚信服务'的行业风尚。同时,各级电信监管机构和相关电信企业要进一步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保护消费者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充 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三)组织专项检查工作

  时间安排:2006年9月至11月

  各级电信监管机构要结合当地实际情 况,自2006年9月起,自行组织做好本辖区专项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并且要将监督检查工作始终贯穿于整个专项活动之中,发现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特 别是在解决用户投诉或举报时,要对涉及的用户一并予以妥善解决,以维护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各通信管理局要将有关检查情况,于2006年10月15日前报 送我部。

  2006年10月下旬起,我部将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组织相关单位,联合组成检查组,对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一方面要指导 和帮助相关电信企业治理和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另一方面要检查各项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对严重违规企业进行严厉处罚。

  (四)通报总结阶段

  时间安排:2006年12月

  我部将集中总结专项活动开展以来的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对'依法经营,诚信服务'的电信企业要予以表扬,对恶意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屡次违规 的电信企业及查处情况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各通信管理局和相关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也要对本地区或本企业的专项活动组织情况、案件查处情况、政策制定 情况和取得的成果进行总结通报,并将总结报告于2006年12月20日前报送我部。

  (五)加强宣传工作,畅通用户举报渠道

  时间安排:2006年6月至2006年12月

  各级电信监管机构要加大专项活动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项电信资费政策,对外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途径,公开报导 治理和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专项活动的有关情况,包括工作进展情况、电信监管机构和基础电信企业查处的典型案例、电信监管机构和电信企业出台的 各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效举措,积极鼓励和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用户踊跃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三、加强领导,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集中力量大力整治

  各级电信监管机构和电信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活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配备精干人员,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层层落实,力争实效。

  我部将组织部内相关司局、通信企业协会、互联网协会、部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以及部分基础电信企业,邀请中国消费者协会参加,成立全国治理和规范移动信 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由部领导任组长,统一部署专项活动,下设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具体名单详见附件2) [page]

  各通信管理局和电信企业也要结合实际情况,加强组织领导,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做好专项活动的相关工作。同时,各通信管理局之间要相互沟通、协作和配合,加强对违法案件的移交工作,共同做好查处工作。

  (二)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专项活动期间,我部将汇总全国情况,定期通报用户投诉处理情况、查处的典型案例、涉案的违规企业名单、以及通信管理局和电信企业开展专项活动的工作情况 等。各通信管理局和电信企业要建立相关制度,每月一次将自查整改、用户投诉情况、政策制定和执行情况、查处和规范情况以及相关合理性建议和措施等,通过 《简报》方式报送我部。

  (三)严厉惩治违规企业,倡导良好的行业风尚

  各级电信监管机构既要加大对当前存在的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 和收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惩治一批严重侵害消费者利益和屡次资费违规的移动信息服务企业,又要坚持打防并重、查处和规范并举的原则,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内 部管理制定,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引导和培育'依法经营,诚信服务'的经营观念。对于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移动信息服务企业,各级电信监管机构要充分 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等手段严厉查处,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

  (四)建立电信资费监管的长效机制

  各级电信监管 机构要通过开展此次专项活动,逐步建立起电信资费监管的长效机制:一是要加强对资费违规行为的研究分析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制定和完善有针对性 的规范性文件,堵塞政策和制度上的漏洞;二是要实现联合监管,加强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跨地区案例的移送处理制度,完善查处工作的联动机制,不给违规 企业以可乘之机;三是要密切联系群众,方便群众举报,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对群众的投诉举报有回音、有着落;四是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强舆论监督, 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作用,曝光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创造良好消费环境,促进通信行业可持续发展。

  举报电话:信息产业部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010-12300);

  北京市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010-68212300);

  其它地区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直辖市或省会区号+12300)。

  举报网站:信息产业部网站;

  信息产业部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附件:

  1.当前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2.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和办公室人员名单

  二○○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

  当前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各电信企业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服务规范》、《电信服务明码标价规定》、《关于规范短信息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信部电 [2004]136号)、《关于电信业务推广和服务宣传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信部电[2004]382号)、《关于治理当前电信服务热点问题的指导意 见》(信部电[2005]54号)《关于规范增值电信业务代理收费行为的通知》(信部电[2005]82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此次专项活动要重点整 治移动信息服务过程中存在的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诱导或欺骗用户消费、强行订制并扣费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具体如下:

  一、明码标价不规范问题

  移动信息服务企业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和互联网等媒体进行短信竞猜、点播歌曲、下载铃声时,不明示价格,或者不明示全部价格,仅列出信息费,不明示短信通信费等。

  二、通过虚假宣传,诱导用户消费

  移动信息服务企业使用'免费使用''三天免费试用'或其他手段,诱导用户使用,但实际上却不履行宣传承诺,欺骗用户。诸如: [page]

  (一)免费业务不免费,或者只免信息费不免短信通信费;

  (二)三天免费试用期结束后,用户如不主动取消,就视为继续使用,强行向用户扣费;

  (三)短信互动业务,宣传发送短信(每条1元)将有机会中奖,但实际上用户只发送1条短信并不能直接参与抽奖,仍需根据收到的短信提示,不停发送短信,才能获得中奖机会,且每次发送都向用户收取1元信息费,如果用户中途退出将失去参与抽奖机会,但信息费却照常收取;

  (四)宣传的业务内容与实际提供的业务内容不相符。

  三、强行订制

  移动信息服务企业利用管理和技术上的漏洞,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给用户订制移动信息服务业务,强行扣费。诸如:

  (一)利用基础企业在短信管理和技术上的漏洞,强行给用户订制短信业务。

  (二)利用互联网站设置注册陷阱,用户没有找到自己所需要的信息内容,却在不经意间被订制了某项短信服务。

  (三)随着移动上网业务的开通,移动信息服务企业采取向用户发送恶意PUSH程序等伎俩给用户订制业务,当用户打开或者运行这些程序时,就会自动发送订制请求,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订制了移动信息服务业务。

  四、反向订制

  移动信息服务企业向用户发送诱惑性内容的短信,诱骗用户回复而产生订购关系,反向给用户订制业务。如乔装成朋友发出问候,提出交友或发布中奖信息,甚至群发一些不文明的语言,一旦用户回复即给用户订制了某项包月服务。

  五、未事先向用户请求确认

  在提供包月类、订阅类短信服务时,没有事先向用户请求确认;或者请求确认时,确认消息中未包括收费标准;或者向用户请求确认时,虽然用户没有确认反馈,但也视用户订制了相关服务。

  六、取消困难

  用户发现被订制了业务,或对订制的业务不感兴趣,发送取消代码或打电话要求取消,移动信息服务业务企业在退定程序上设置壁垒,甚至反复多次取消不掉,造成用户继续被收取费用。

消费维权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94864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消费维权律师团,我在消费维权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