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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安市消费者协会关于纪念2011年3·15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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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9 01:02
导读: 发布部门: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安市消费者协会发布文号:为了隆重纪念201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深入有效地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消协确立的“消费与
发布部门: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安市消费者协会
发布文号:
  为了隆重纪念201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深入有效地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消协确立的“消费与民生”年工作主题,提高广大消费者依法自我保护意识和经营者的依法经营意识,进一步唤起全社会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的重视。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增强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倡导与建设西安国际化大都市相适应的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消费模式。大力推动西安经济和消费维权工作的发展,现将201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安排通知如下:

  一、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增强宣传教育的深度

  为把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搞得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扩大社会影响力,增强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督促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消费维权工作,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全社会参与。3月15日在西安繁华地段(钟楼盘道邮政局门前)设立宣传咨询服务中心会场。(市消协负责)

  各分县局可根据各自实际设立宣传会场,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咨询服务活动。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组织各工商所、分会、投诉站、联络站探索创新宣传形式,扩大宣传效果,将宣传活动更进一步深入基层,将维权意识更加深入广大消费者心中。

  各区县要根据本地情况编印一定数量的宣传材料,以满足广大消费者需求。

  二、积极与媒体合作,扩大宣传教育的广度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市工商局、市消协将和电视台、报刊等媒体单位联合开办“3·15宣传专栏”,及时报道消费维权工作,营造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良好的宣传氛围。各区县要积极与媒体合作并动员社会力量,宣传维权成果,宣传维权知识,促进企业自律,促进社会和谐。(市消协、组宣处负责)

  三、强化消费教育工作,积极开展“十个一”活动

  在3·15期间积极开展“十个一”活动,即:召开一次座谈会,组织一个论坛,举办一组网上访谈,编印一本手册,发布一组消费警示,参与一场晚会,组织一项消费调查,公示一批消费者满意单位(质量和服务),公布一组消费者憋屈案例,举办一期消费知识讲座。(市消协负责)

  四、开展打假维权执法月活动

  3月份,全市工商系统安排部署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执法月活动。突出抓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行业的整治,加大对重点行业经营主体、经营行为、食品质量和食品包装、商标、广告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行为。(方案另发,消保处负责)

  五、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月活动

  为了集中宣传法律法规和年工作主题,将2011年3月份定为法律法规宣传月,各单位要集中人力、物力做好宣传,确保宣传月时间、内容、效果落到实处。并积极和省、市新闻媒体密切合作,不断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拓宽宣传范围,推动普法教育的不断深入。(方案另发,法制处负责)

  六、高效快捷地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

  (一)近期市局和各分、县局要对12315网络信息服务平台和通讯系统进行彻底检查和维护,确保申诉举报渠道畅通。

  (二)3·15期间,全系统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机构要落实好值班制度。各分、县局要安排分管局领导带班,严格值班纪律,确保人员在岗在位。要及时办理3·15晚会或其它大型活动转办的申诉举报,并迅速查处,及时反馈情况。

  (三)扩大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覆盖面,各分、县局要紧密结合“一会两站”工作,统筹规划,明确目标,大力推进12315六进工作,推进12315申诉举报辖区的全覆盖,方便消费者就近申诉,就地解决。[page]

  (四)强化督办功能。凡上级转办的申诉举报,一律不得推诿扯皮,必须限期办结。凡不认真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的单位和个人,市局将通报批评,并视情况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12315指挥中心负责)

  七、成立应急队伍,做好现场消费者申诉举报查处工作

  为了积极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3?15当天,市局主会场将成立由15人组成的应急队伍,快速反应,依法查处和处置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及制假售假的突发性事件。(经济检查分局负责)
八、时间安排

  此次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从2011年3月1日开始,至2011年3月30日结束。划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1年3月1日至2011年3月5日,为动员阶段。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广泛动员,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安排,确保此次活动有力、有序、有效进行。

  第二阶段:2011年3月6日至2011年3月25日,为实施阶段。广泛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开展为消费者提供咨询和服务、集中受理消费者申(投)诉举报活动,查处假冒伪劣商品,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行为。3月16日后,重点集中查处消费者申诉举报案件,做好办理反馈工作。

  第三阶段:2011年3月26日至2011年3月30日,为总结阶段。对整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工作进行总结。

  九、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市工商局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由局长赵长春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成员单位有市消协、消保处、办公室、组宣处、法制处、经济检查分局、12315指挥中心组成。下设活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协。任乃孝副局长任主任,马世群、李文、马超、李长林任副主任。各分、县局各区、县消协也要结合实际,成立专门组织机构,加强对此项活动的领导。

  十、具体要求

  (一)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早动手、早准备、早策划,并制定出具体的活动方案,积极采取措施,在本辖区内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3·15当天市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头到各区、县参加督导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各业务处处长带一名干部参加主会场的宣传咨询活动。

  (二)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这次活动的各种数据统计和书面工作总结。活动结束后务必于3 月31日上午10时前报送市工商局、市消协。

  

  附件: 201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宣传口号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201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宣传口号

  

  1、热烈庆祝“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2、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关注民生 关爱生命 关注健康!

  4、依法维权 健康消费!

  5、诚实为本,信誉至上,树立诚信文明新风尚!

  6、强化商品市场监管力度,保护群众身心健康!

  7、当您的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请拨打“12315”!

  8、加大执法力度,营造放心的消费环境!

  9、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打击侵犯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

  10、消费者合法权益神圣不可侵犯!

  11、讲诚信、反欺诈、保名优、打假冒!

  12、诚信为荣,失信可耻!

  13、全社会行动起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4、保增长,扩内需,促消费!

  15、实行商品质量准入制度,抵制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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