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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密尔顿“防水”手表“进水” 质量问题起纷争

2019-10-23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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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日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受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北京精唐目摄影设计有限公司因购买的汉密尔顿防水手表存在质量问题,将北京冠亚名表城东方广场分店诉至法院。

  日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受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北京精唐目摄影设计有限公司因购买的“汉密尔顿”防水手表存在质量问题,将北京冠亚名表城东方广场分店诉至法院。

  原告诉称,2009年5月30日,原告在被告处购买“汉密尔顿”手表一只。次日去海边游泳时发现手表进水,出现水雾。被告于2009年6月1日至8月一直在装修,原告于2009年7月29日才找到被告负责人,提出退货要求。经过协商,被告为原告更换了同款手表一块。2009年9月28日,原告再次发现更换过的手表进水,故再次要求被告退货,但遭到被告拒绝,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原价退货,并赔偿因被告销售不合格产品给其造成的误工费损失6000元。

  原告认为,被告销售的手表存在质量问题,经换货后仍不能消除,因此应当予以退货并承担原告因此产生的相应损失。

  被告辨称,关于手表质量问题,他们并没有推卸责任,一直与原告积极协商,希望妥善解决问题。王某手表第一次进水后,被告从消费者的角度出发,没有过多追究进水原因,直接给王某更换了一只同款新表。

  当王某的手表再次进水,作为手表的代理商,被告认为手表进水的原因有很多种,可能是手表本身的质量问题,也可能是其他原因所致。但同款手表出现相同问题不是偶然的,因此需要通过检测、鉴定的方法查明手表进水的真正原因。如果确实存在质量问题,被告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被告补充道,从手表的外观来看,表面划痕很多,原告也承认在手表进水、出现水雾后一直佩戴着手表,因此原告对手表目前水雾严重的状况负有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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