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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原乳”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9-09-15 05:40
导读: 我国出台乳制品产业新政,强调23日从中国奶业协会了解到,国家工信部与国家发改委日前联合发布了《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2009年修订)》。新政对乳制品卫生和质量安全等方面提出了新要求,最引人瞩目的是,液态乳生产企业所用生鲜乳100%使用稳定可控奶源基地产

我国出台乳制品产业新政,强调———

  23日从中国奶业协会了解到,国家工信部与国家发改委日前联合发布了《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2009年修订)》。新政对乳制品卫生和质量安全等方面提出了新要求,最引人瞩目的是,“液态乳生产企业所用生鲜乳100%使用稳定可控奶源基地产的生鲜乳,配方粉生产企业所用原料50%以上为稳定可控奶源基地产的生鲜乳。”并且,对于常温纯奶与低温鲜奶必须用100%生鲜奶做原料。

  提高企业准入门槛

  据了解,乳制品新政指出,规范乳制品行业投资行为,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新建和改(扩)建项目要符合准入条件要求。包括进入乳制品工业的出资人必须具有稳定可控的奶源基地,经济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强。新建乳制品加工项目已有稳定可控的奶源基地产生鲜乳数量不低于加工能力的40%,改(扩)建项目不低于原有加工能力的75%。“这无疑提高了乳制品企业的准入门槛。”业内人士说。

  强调乳制品质量安全

  据中国奶业协会前常务理事王丁棉介绍,新政要求,乳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先进的生产设备及完善的检测手段和检测设备。应当对乳制品生产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的标准化管理和质量控制。对出厂的乳制品逐批检验,并保存检验报告,留取样品,且检验报告应当保存2年。

  并且,乳制品加工企业要加强市场销售跟踪服务,建立和完善重大事项应急处置制度和机制。发现其生产的乳制品不符合乳制品质量安全标准、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危险或者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或者生长发育的,应立即停止生产,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告知经销商、消费者,召回已经出厂、上市销售的乳制品,并记录召回情况。乳制品加工企业对召回的乳制品应当采取销毁、无害化处理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

  “还原奶”须明示

  对于新政要求,“液态乳生产企业所用生鲜乳100%使用稳定可控奶源基地产的生鲜乳,配方粉生产企业所用原料50%以上为稳定可控奶源基地产的生鲜乳。”有关人士认为,这将彻底禁止还原奶。但王丁棉称,“这倒未必。”

  王丁棉认为,国家规定,乳企可以生产用奶粉勾兑的还原奶,但要求必须在外包装上注明为“复原乳”。新政策要求“液态乳生产企业所用生鲜乳”这句话并不意味着企业就不能使用奶粉作为原料,而是指企业如果用生鲜乳作为原料,那么要求必须100%使用稳定可控奶源基地产的生鲜乳。[page]

  “还原奶就是将奶粉加水还原,由于奶粉加工工程已经经过了热处理,有些营养会损失。”王丁棉向记者解释道,“现在大部分消费者并不知道什么是生鲜乳什么是还原奶,这一规定的出台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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