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先换水表再收费 经营违规丧诚信

2019-09-14 21:01
找法网官方整理
消费维权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消费维权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案例回放:2008年3月24日,卢女士收到梅州某自来水公司需要更换水表的通知要求五天内答复,但第二天卢女士发现旧水表已被换成了新水表并收到该自来水公司收费通知。消费者对自来水公司未经用户同意、未告知用户的情况下擅自更换水表及收费的做法

案例回放:2008324女士收到梅州某自来水公司需要更换水表的通知要求五天内答复,但第二天女士发现旧水表已被换成了新水表并收到该自来水公司收费通知。消费者对自来水公司未经用户同意、未告知用户的情况下擅自更换水表及收费的做法深感不满,遂投诉至梅州市消委会。

接诉后,梅州市消委会与省消委会和省物价局取得了联系,并了解到根据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广东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粤价[2001]89号文有关规定:用户所建户外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更换以及检定费用,均由供水企业支付,在供水成本费用中列支,不得在水价外另向用户收费。随后,市消委会又与当地物价部门联系,证实从未批准此项收费。

后经过市消委会工作人员耐心调解,经营者同意为消费者免去更换水表的费用。

案例评析:[page]定期更换水表问题涉及千家万户,水表更换费用应由谁承担,公用事业单位应该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增强收费成本核算的透明度,守法、诚信经营,提高服务意识,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共同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消费维权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77998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消费维权律师团,我在消费维权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