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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设置有效期限 逾期被清零消费者提质疑

2019-09-17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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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商家的会员后,消费者持会员卡购物可获得与商品价格相关的积分,商家则定期举办凭积分兑换礼品等活动回馈消费者。近年来,随着零售业竞争的日益激烈,不少商

  成为商家的会员后,消费者持会员卡购物可获得与商品价格相关的积分,商家则定期举办凭积分兑换礼品等活动回馈消费者。近年来,随着零售业竞争的日益激烈,不少商场、超市推出类似举措来吸引消费者。记者在北京市场调查了解到,多数商家对消费者获赠的积分设置了有效期限,若消费者逾期未参加礼品兑换或现金奖励等活动,其积分则被清零,不少消费者对此做法提出质疑。

  “积分既然已经赠送给消费者,商家就无权把它作废。”11月2日,北京市民刘小姐对记者说,去年10月6日,她在北京国美电器某连锁店购买了一台3000元的冰箱,获赠了一张含有3000积分的会员卡。销售人员告诉她,用卡内积分可以在一年内兑换相应礼品。“第二天我去兑换礼品,发现3000积分只能兑换一瓶价值几元钱的衣领净,便没有兑换,没想到现在积分被清零了。我是买了商品才获赠积分的,积分所有权应属于我,商场将积分清零的行为不合理”。

  11月3日,记者来到北京国美电器旗舰店公主坟店。记者在该店积分兑换处看到,海报上标明了“积分有效期限为12个月”,同时标明积分兑换范围从“1500分兑换500克洁厕灵”到“19400分兑换木质地板保养精油”不等。

  “设置积分兑换期限主要是因为公司电脑统计系统内存有限,如果不定期清零,系统可能出现瘫痪。”11月3日,北京国美电器企宣部经理瞿某某对记者解释说,其所有门店的销售及会员信息均统一储存在同一计算机系统内,如果将会员积分信息长期保存,将大幅增加计算机系统的维护费用。

  临近年底,北京市不少商家已经开始本年度的积分兑换活动。记者走访了多家商场、超市发现,不少商家均对会员卡积分设置了兑换期限,消费者逾期不兑换则积分被自动清零。

  “积分常年累积会加重计算机系统和财务核算的操作成本,所以我们商场规定,用于统计会员积分的计算机系统每年清零一次,消费者错过兑换期限,视为自动放弃积分兑换权利。”北京市中友百货企宣部工作人员王智永进一步解释说,根据该商场的规定,会员积分以每100分返还1元钱的形式进行返利,如果会员未参加当年返利而将其积分累积到下一年,那么商场之前制作的返利预算等相关财务工作都会受到影响。

  而北京市翠微百货会员部负责人王某则告诉记者,商场对一年内累积消费达到较高值的顾客还有其他优惠赠送,如果积分不定期清零,一旦消费者积分累积达到较高值,商场的其他优惠活动则难以开展。

  对于上述商家的说法,北京城乡贸易中心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不认同。该商场今年取消了积分定期清零规定,会员积分永久有效。谈及此项调整,该商场业务管理部负责人赵女士对记者说:“除了取消积分清零规定,我们没有改变其他积分兑换规则。积分统计系统的调整并不复杂,公司对此没有投入更多成本。”

  ●消协观点

  积分清零涉嫌侵犯消费者财产权

  “会员卡积分可以作为参加兑换礼品或是现金返利活动的凭证,说明这些积分本身是有价值的。既然积分存在价值,那么它的所有人便是消费者,商家单方将其清零是不妥的。”11月13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郎丹柯对记者说,商家单方设定积分兑换期限,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参加积分兑换活动的消费者的积分进行清零,是对消费者个人财产权的侵犯。

  ●律师观点

  告知兑换期限清零做法便属合理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金律师则认为,积分清零是否侵犯消费者财产权,关键要看商家在赠与消费者积分前事先明确告知积分兑换的期限,如果明确告知了,则商家的赠与行为便属一种附条件的赠与,其做法便属合理,消费者未在规定期限内参加积分兑换活动,则属于自行放弃受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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