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买到“串货”手机商家不认账 消费者起诉要求加倍赔偿

2019-09-17 12:25
找法网官方整理
消费维权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消费维权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北京市一消费者起诉某电器城,以其欺诈为由要求加倍赔偿由于购买的一部9000余元手机属串货,在出现问题后不能享受退、换货服务,北京市消费者李先生将手机销售方某电器城诉至法院。日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原告李先生诉称,他于2008年9

  北京市一消费者起诉某电器城,以其欺诈为由要求加倍赔偿

  由于购买的一部9000余元手机属“串货”,在出现问题后不能享受退、换货服务,北京市消费者李先生将手机销售方某电器城诉至法院。日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李先生诉称,他于2008年9月19日在某电器城购买了一部某品牌手机。在使用过程中,该手机多次出现故障,经过两次修理后手机仍不能正常使用。李先生将手机拿到该品牌手机客户服务中心,该中心认定手机为“串货”,拒绝修理及换货。李先生询问得知,“串货”指的是该手机不应在北京地区范围内销售,如果在北京销售,该机则不享受正品手机所应享受的退、换货服务。

  从今年5月起,李先生多次找某电器城洽谈此事。今年8月,某电器城向李先生承认错误,并同意退手机进行赔偿。李先生表示,当他拿着购机发票去电器城办理退机赔偿手续时,其工作人员以给照相存底为由将购机发票拿走,并不给其办理退货手续。李先生认为,商家的做法存在欺诈,故诉至法院,要求某电器城加倍赔偿手机款及其他经济损失共3万余元。

  庭审中,李先生称去电器城办理退货手续时,商家将他的购机发票拿走而不予办理退货,因此,只能向法庭提交购机发票复印件。针对该购机发票复印件,电器城拒绝承认双方之间存在买卖关系。

  法院没有当庭宣判,表示将继续审理。

消费维权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80310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消费维权律师团,我在消费维权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