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小碰撞引发罕见病例患者死亡 夜间不做彩超是否为医院惯例

2019-09-17 12:10
找法网官方整理
消费维权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消费维权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四川省成都市一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医疗纠纷案公交车上一次小小的碰撞引发罕见病例,并最终导致四川省成都市市民张先生死亡。张先生的家属将医治他的医院诉至法院,认为医院夜间拒绝进行彩超检查是导致张先生未能得到及时救治而死亡的重要原因之一,向医院索赔

  四川省成都市一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医疗纠纷案

  公交车上一次小小的碰撞引发罕见病例,并最终导致四川省成都市市民张先生死亡。张先生的家属将医治他的医院诉至法院,认为医院夜间拒绝进行彩超检查是导致张先生未能得到及时救治而死亡的重要原因之一,向医院索赔35万余元。医院认为救治措施没错,夜间不进行彩超检查是医院的惯例。11月9日,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医疗纠纷案。

  案件回放——

  小碰撞引发罕见病例患者死亡

  死者张先生系成都市某保险公司员工。据其家人介绍,今年3月9日,张先生乘坐公交车上班途中,胸口不慎被其他乘客背的手提电脑撞了一下。因左胸部疼痛加重,下班后,张先生在家人的陪同下前往成都市第六人民医院就诊。当晚,该医院先后为张先生做了两次胸部CT检查,诊断报告称“(张先生)左心室增大,不排除外室壁瘤可能,建议进一步检查”。医院随后下了《病危通知书》,将张先生转入内科进行一级护理。

  病情记载表明,当晚23时50分,张先生告诉护士胸疼明显,难以忍受,于是护士对其注射了50毫克杜冷丁止痛。在家人的陪护下,张先生在病床上躺了一夜,期间没有医生对其做进一步检查。次日上午9时许,医院对张先生实施了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检查结果显示,张先生的心脏已有一条宽约6毫米的口子,并正向外渗血。医院随即组织会诊并对张先生进行抢救,但张先生还是于当日13时许被宣布临床死亡。事后,因赔偿问题无法协商一致,张先生的家属将成都市第六人民医院起诉到成华区法院,要求判令医院赔偿各种损失35万余元。

  庭审焦点——

  夜间不做彩超是否为医院惯例

  11月9日,成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张先生的家属在法庭上表示,在张先生入院当晚医院第二次为其实施CT检查后,值班医生曾告诉家属,黑白的CT片不容易看清病况,只有彩超检查才能看清,但该医院晚上不能进行彩超检查。张先生的家属就此认为,张先生没能及时得到进一步的检查以至病情确诊、救治均被推迟,这是导致其死亡的重要原因之一,医院应就此承担相应责任。

  成都市第六人民医院的代表对此称,医院救治措施没错,该院晚上确实不能使用彩超,且“其他医院都一样,这是医院的惯例”。

  医院在此事件中应承担多少责任

  因不满医院救治过程中的行为,张先生的家属申请了医疗事故鉴定。成都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心作出鉴定认为,张先生病例临床罕见,病情转化快,死亡率极高,是患者死亡的主要原因。医院方对该病的危险性估计不足,采取救治措施力度不够,与患者死亡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故该鉴定报告认定张先生的死亡属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院方承担次要责任。

  张先生的家属认为医院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再次向四川省医学会申请鉴定。四川省医学会采纳了医院新的证据后,作出了医院不承担责任的结论。对于四川省医学会的鉴定报告,张先生的家属不认可,认为医院不仅伪造了抢救张先生的记录,而且有多处家属签名是伪造的。

  由于双方分歧过大无法达成调解,法院当即宣布休庭,今后继续审理。

消费维权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01490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消费维权律师团,我在消费维权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