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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竞价排名服务被诉“注水”律师要求赔偿4万

2019-09-17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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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黄维领在购买了百度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公司)竞价排名服务后,认为该公司在服务中随意更改网络设置,人为提高了其使用费用。在多次要求百度公司提供详细的使用收费记录被拒后,黄维领将百度公司诉至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律师在购买了百度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公司)竞价排名服务后,认为该公司在服务中随意更改网络设置,人为提高了其使用费用。在多次要求百度公司提供详细的使用收费记录被拒后,黄律师将百度公司诉至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因百度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该案被移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11月3日,海淀区法院审理了此案。

  案件回放——

  竞价排名服务引发收费争议

  为提升自己的知名度,2005年9月,黄律师与百度公司在深圳市的一家代理公司签订合同,购买了其竞价排名服务,双方在合同中约定,黄律师的网络信息每被点击一次,其要向百度公司支付相应费用。在使用过程中黄律师发现,自己网络信息的点击率虽然维持在一定数量,但广告效应越来越弱。随后黄律师获悉,百度公司提高了每次点击率的收费标准,自己之前预交的费用已使用完毕。为此,百度公司缩短了相关网络搜索中黄律师网络信息的在线时长。

  此后,黄律师按照百度公司新的收费标准交了费,发现自己的广告效应仍然较弱。于是,他买了一套点击监控软件,对自己网络信息的点击率进行监控,结果发现监控软件的数据与百度公司提供给他的数据不符,一些没有被设置的关键词被点击。黄律师认为,百度公司为获取利益,以设定智能匹配技术产生大量无效点击或者以虚构统计数字的方式,增加向自己的收费额度。对此,黄律师要求百度公布自己网络信息每个点击产生的时间、IP地址、访客序号等来源信息,并向他解释清楚智能匹配与统计数字、收费金额之间的关系,遭到拒绝。

  2008年8月5日,黄律师将百度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百度公司如实公布其详细使用收费记录并赔偿相应损失约4万元。

  庭审交锋——

  设置智能匹配技术是否属欺诈

  庭审中,针对黄律师以第三方点击监控软件的统计结果为依据,认定百度公司提供的使用收费记录属虚构,百度公司认为,当前市场上第三方点击监控软件质量良莠不齐,黄律师的做法在准确性上存在重大瑕疵。百度公司竞价排名防恶意点击软件经过国家软件评测中心考核,统计数据准确。

  黄律师表示,他在使用竞价排名时只设置“深圳律师”作为搜索关键词,但通过第三方点击监控软件得知,网民在输入“深圳教育局”、“深圳健美操企业”、“深圳电视台”等词语进行搜索时,也可搜索到他在百度上登记的网络信息。而一旦网民通过这些搜索点击他的网络信息,他也要向百度公司付费。与百度公司交涉后黄律师被告知,百度公司单方在竞价排名服务中为其提供智能匹配技术,即只要网民输入的关键词与用户之前设定的搜索关键词类似或是相近,用户的网络信息便可位列这些类似或相近的搜索关键词结果之中。对此,黄律师认为,百度公司在未征得他同意的情况下设置智能匹配技术,属欺诈行为。

  百度公司称,智能匹配技术是竞价排名服务的一项环节,如果通过智能匹配技术搜索出的客户网络信息未被网民点击,百度公司不会收取客户费用。由于网民搜索的习惯、认识、文化水平各不相同,即使是相同的搜索需求,也有可能在搜索引擎上输入不同的关键词。智能匹配技术正是在分析网民搜索行为等大量数据基础上,响应网民的模糊搜索需求,在搜索结果中展示更多相关网民搜索需求的一项技术。百度公司表示,智能匹配是搜索引擎固有的技术,也是竞价排名服务自身所包含的重要功能环节,在黄律师的网络信息中设置智能匹配技术,正是为其进行推广,将其网络信息展示给更多受众,符合竞价排名合同的目的。

  法院没有当庭宣判。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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