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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改商”扰民引纠纷 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

2019-09-17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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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经四川省成都市一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商家在商定期限内搬离小区本报成都讯公司开在住宅小区里,员工振臂高呼公司口号,上下班时挤占公用电梯,这些都给小区业主的生活带来了较大影响。记者近日从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成功调解一起

  经四川省成都市一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商家在商定期限内搬离小区

  本报成都讯 公司开在住宅小区里,员工振臂高呼公司口号,上下班时挤占公用电梯,这些都给小区业主的生活带来了较大影响。记者近日从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成功调解一起“住改商”扰民纠纷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商家在商定期限内搬离住宅小区。

  据介绍,今年年初,成都市某小区业主孔先生发现,同层业主成都某食品公司在未征得小区其他业主同意的情况下,不仅将该公司所有的该层4号、5号、6号房屋用于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同时还将业主共有的楼层通道改造为该公司的前台接待处。此外,该公司还将其所有的该层3号房屋借给另一家酒业公司使用。期间,上述公司员工在休息时间喧哗并经常振臂高呼公司口号,上下班时间经常占用公用电梯。

  孔先生认为,上述公司的行为导致自己和其他业主不能正常生活和休息,影响了小区住宅的正当使用用途,容易存在安全隐患。在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后,孔先生将两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两公司立即搬离住宅楼,停止在上述房屋内经营,并恢复房屋的住宅性质。

  金牛区法院接到起诉书后,在征得双方同意的前提下,将该案纳入立案调解的范围。该院两次召集双方进行立案调解,充分听取意见,在总结双方争议焦点的基础上,结合法律规定和情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两公司于明年6月30日前搬离小区,两公司并承诺在未搬离之前,公司员工在上下班高峰期间不得乘坐电梯,不得在房屋外的露台上召开晨会;食品公司在调解书生效后20日内自行撤除设置于6号房门口的前台接待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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