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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移动公司被判加倍返还已收彩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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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7 09:46
导读: 质疑动感地带捆绑彩铃业务终审有果本报成都讯选择动感地带零听版就须同时开通彩铃业务,中国移动四川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以下简称攀枝花移动公司)将此内容写进格式合同中,这一做法遭到当地一消费者质疑并被诉至法院(详见本报2007年12月14日A2版《质疑动

  质疑动感地带“捆绑”彩铃业务终审有果

  选择“动感地带零听版”就须同时开通彩铃业务,中国移动四川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以下简称攀枝花移动公司)将此内容写进格式合同中,这一做法遭到当地一消费者质疑并被诉至法院(详见本报2007年12月14日A2版《质疑动感地带“捆绑”彩铃业务》相关报道)。近日,记者从四川省攀枝花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这起历时两年的消费纠纷有了结果,消费者刘某某要求加倍返还彩铃费的诉讼请求得到该院支持。

  据了解,2005年9月23日,刘某某与攀枝花移动公司签订了《移动通讯服务协议》,约定的业务为动感地带。今年2月4日,他因手机卡遗失到该公司办理换卡业务,双方又签订了一份《入网服务协议》。2007年4月,刘某某收到攀枝花移动公司发来的短信,提醒其手机话费即将用完,应及时充值。刘某某咨询该公司得知,其手机被开通了话费余额提醒与彩铃业务,前者每月收费1元,后者每月收费5元。刘某某称自己并未定制这两项服务,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上述两项服务费分别被扣了19个月、5个月。

  纠纷发生后,刘某某阅读《入网服务协议》发现,其补充部分中有“使用动感地带零听版资费产品时需同时开通彩铃业务(5元/月)”的内容,但没有约定须开通话费余额提醒服务。经交涉,攀枝花移动公司将38元话费存进了刘某某的手机账户,作为加倍返还其19个月的话费余额提醒服务费用。就是否该加倍返还已收彩铃费,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2007年5月15日,刘某某将攀枝花移动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停止收取彩铃服务费并加倍返还已收的50元彩铃服务费及利息。同年7月26日,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认为双方建立的是电信服务合同法律关系,但刘某某坚持主张侵权法律关系且不同意变更诉讼请求,因此法院不予支持,故驳回了刘某某的诉讼请求。刘某某上诉至攀枝花市中院。同年11月27日,攀枝花市中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将此案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今年3月,攀枝花市东区法院重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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