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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公司”介绍的房屋有害气体超标

2019-09-17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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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针对江苏省南京市一位消费者投诉反映的情况,有关专家表示,非法房地产中介机构无权开展中介业务,应退还中介费非法房地产租赁公司介绍的房屋,室内有害气体超标,消费者可否要求其退还中介费?日前,江苏省南京市一位消费者向南京市鼓楼区消费者协会投诉,

  针对江苏省南京市一位消费者投诉反映的情况,有关专家表示,非法房地产中介机构无权开展中介业务,应退还中介费

  非法房地产租赁公司介绍的房屋,室内有害气体超标,消费者可否要求其退还中介费?日前,江苏省南京市一位消费者向南京市鼓楼区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其在通过某房地产租赁公司租房时遇到了这一问题。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消费者投诉——

  租房居住室内有害气体超标

  钱先生称,今年5月4日,他找到位于南京市丹凤街的某房地产租赁公司,表示想要租房。5月6日,钱先生与一位房主在某房地产租赁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交付了半年房租,并向某房地产租赁公司支付了650元中介费。搬进去住了几天后,钱先生感觉该房内气味异常。随即,钱先生请来南京市房屋质量检测中心工作人员对该房屋内空气质量进行了检测,结果显示,该房室内空气中甲醛等3项有害气体严重超标。

  经协商,房主同意与钱先生解除租赁合同,并退还先前收取的半年房租。当钱先生向某房地产租赁公司索要中介费时,该公司以介绍房源成功为由拒退。多次交涉无果后,钱先生向鼓楼区消协投诉。

  专家观点——

  非法中介机构无权收中介费

  受理投诉后,南京市鼓楼区消协人员配合工商人员调查发现,某房地产租赁公司是一家套用他人营业执照的非法房产租赁公司。鼓楼区消协秘书长丁某认为,按照有关规定,合法的房地产租赁公司必须确保房源的真实准确,但没有义务对房屋内部装修等质量进行审查。在上述纠纷中,被投诉的某房地产租赁公司是套用他人营业执照的非法房地产租赁公司,该公司无权开展房屋租赁中介经营,无权收取房屋中介费,理应退还钱先生650元中介费。

  江苏省义科律师事务所董律师认为,如果有证据证明该非法房地产租赁公司在已获知该房有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仍然将此房介绍给钱先生,甚至之前就与房主恶意串通,那么,这样的行为就属于消费欺诈,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钱先生可以向该公司提出加倍赔偿的要求。同时,钱先生可以向该非法房地产租赁公司主张检测费等其他费用。

  目前,工商机关已对某房地产租赁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

  消协提醒——

  租房时要注意查验房屋质量

  针对这起租房纠纷,南京市鼓楼区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租房需谨慎,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租房前,要选择合法的房地产租赁公司租房,查看对方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确认合法有效;

  二是选房时,要查验房屋质量等情况,确保可以安全使用;

  三是在订立合同时,要与中介公司和房主以书面形式约定三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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