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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流手术后胎儿仍在腹中 卫生院向消费者赔偿

2019-09-17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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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近日,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黄尖镇村民李女士专程来到盐城市亭湖区消费者协会,把一面绣有真情维权、服务百姓的锦旗赠送给消协,以表达感激之情。今年3月16日,李女士在其婆婆的陪护下,来到亭湖区消协进行投诉,因计划外怀孕,李女士曾于2009年12月23日在黄

  近日,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黄尖镇村民李女士专程来到盐城市亭湖区消费者协会,把一面绣有“真情维权、服务百姓”的锦旗赠送给消协,以表达感激之情。

  今年3月16日,李女士在其婆婆的陪护下,来到亭湖区消协进行投诉,因计划外怀孕,李女士曾于2009年12月23日在黄尖镇中心卫生院做无痛人流手术,然而术后总感不适,又于今年3月10日到该院做术后复查,竟然发现胎儿仍在腹中,已经3个多月了。这个意外给蒙在鼓里的李女士造成了生理和心理上的双重伤害,为此,她曾向卫生院讨说法,院方拒之不理。

  听了李女士的投诉后,亭湖消协工作人员一方面耐心细致地做安抚工作,另一方面对事件情况进行了调查,卫生院负责人先是以疑似双胞胎、多胞胎或者二次怀孕等种种理由推诿。经消协工作人员向医疗专业人士咨询,对院方负责人所述情况均作了排除:做人流时的目的是终止妊娠,莫说是双胞胎,即便是三胞胎、四胞胎,人流时都应一并流清;至于二次怀孕的说法,经过超声波诊断胎儿大小即可推定怀孕时间的长短。

  在种种借口被否定后,卫生院同意重新为李女士做手术,但不同意转换医院手术,更不同意给予赔偿,声称如果投诉人不接受,院方则要求投诉人拿出医疗事故鉴定责任书后再谈。

  李女士及家属坚持认为,在镇卫生院做人流手术是事实,卫生院手术失误造成胎儿遗留腹中也是事实,既然是卫生院的人流手术失误所造成的后果,那么院方就应承担全部责任,理应赔偿误工费、营养费、精神赔偿金等全部费用。

  双方调解陷入僵局,消协工作人员在认真核实有关事实经过,并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后,明确地摆出调解观点:出现这种特殊的纠纷,完全是因为院方人流手术失误造成的,责任应在卫生院一方,投诉人没有过错;即使投诉人没有进行医疗事故责任鉴定,也不影响对这一事故的责任判定,毕竟术后胎留腹中是客观事实,对于投诉人来说,所造成生理和心理上的伤害是难以承受的。

  最终,院方同意接受消协调解,并承认施行手术过程中存在失误,愿意采取补救措施不使事态扩大,送李女士到市区专业妇产医院作引产手术,其间为其支付了20多天的治疗和护理费8000元,并赔偿李女士各种费用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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